有限权力无限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25:54 454 人看过

在日前召开的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辽宁为校舍安全出台终身负责制新规,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了,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

有限权力难以承担无限责任

主持人:校长是学校的一把手,这是否意味着校长就应该成为校舍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杨海燕:在外界看来,校长的权力很大。而实际上,校长只是在学校内部事务的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在校舍建筑问题上,校长的有限权力并不能决定要投入多少、盖什么样的教学楼、选择哪家建筑公司。从基础教育的属性来看,基础教育属于公共物品,中小学校内的物品包括建筑物当然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出资人、持有人都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那它的质量保障和监管的责任当然应该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以,校舍建筑质量的责任应该是由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来承担。

吴晓茅:如果校舍建设从规划设计,到建筑队的选择,再到原材料的选择采购,所有的重大决策都由校长一人说了算,那么校长无疑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终身承担责任,但学校工作的现实状况并非如此。学校校舍的建设,是一件相当牵扯精力的大事,校长由于精力、知识、经验有限,不可能置全校工作不顾,来主抓校舍建设,所以一般都会由一位副校长专负其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校舍质量出了问题,就要由校长来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分管的副校长是否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

政府和承建方也须对校舍安全负责

主持人:校舍建设牵涉面广,在很多时候,是当地政府部门主导,在这种情况下,让校长终身承担校舍安全的重任,是不是对校长不公平?

杨海燕:由于由哪家建筑公司承担学校的校舍建设,并不完全取决于校长,只是校长最终以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和其中一家建筑公司签约。这一纸合约,并不是由校长单方面通过竞标和综合分析作出的,所以,让校长单方承担多方决策和利益博弈结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学校安全已经给校长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校舍建造质量的责任也要由校长来承担,不利于他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

王峰:在校舍建设的过程中,校长只能够起到监督和协调的作用,涉及建筑领域的专业内容,校长多是外行,他们再认真负责,也不能完全确保建筑质量不出问题。能够真正控制建筑质量的是承建方,他们与工程质量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才是真正的第一责任人。其实,校舍安全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凡是能够干预、影响、监督校舍质量的人员,对校舍质量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杨骞:校舍质量问题事关重大,政府理应负起责任。可是,让校长承担校舍质量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负责,实在有失偏颇。让校长对校舍负终身责任,是政府在转移和推卸责任。

维护校舍保证安全使用是校长职责

主持人: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应该是统一的。在校舍质量上,校长具体应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

吴晓茅:校长要不要对校舍安全终身负责,涉及校长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认定问题:如果认为校长的责任是有限的,那么在校舍质量问题以及学校其他责任问题上,校长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不能因为他是校长,就要他去承担本应由别人承担的责任,或者加重他的责任;如果认为校长的责任是无限的,那么我们法制建设的严肃性又何在?

杨海燕:在考察国外中小学校长的权力时,我们发现,英、法、德、日等国的中小学校长,只承担校舍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职责,对校舍的建造和建造质量不负责任。校长是校舍的直接监督者和使用者,应承担起对校舍进行维护的责任,保证校舍得以安全使用。终身追究校长责任,并不能确保校舍安全。

要把校舍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建筑,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筑立项、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工程验收等环节上,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并且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直接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保证校舍质量的良性监管流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个体户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
    一、个体户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个人独资是无限责任。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欠债赔偿问题: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他子女的资产
    2023-04-03
    48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1.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3.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4.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2023-04-25
    30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
    2023-04-18
    234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一、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什么?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有区别。《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无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由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法律依据】《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无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对公
    2023-04-13
    186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一、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什么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如下:1.作用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2.承担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3.界定对象不同。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无限连带责任是有追偿权的。通常,在连带责任人觉得自己支付赔偿,超过了自己应该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无限连带责任是可以进行追偿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支付给债权人的赔偿超过自己的保证责任时,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连带责任人的责
    2023-05-06
    265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一、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什么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有区别。《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无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由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法律依据】《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无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对公司
    2023-04-13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无限责任有追偿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以下就是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的相关回答。1、《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了“盗抢的机动车事故责任”。即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了“驾驶人逃逸后对被侵权人的救济”。如果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未参加强制保险,需
    • 无限责任有追偿权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3
      1、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如果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部分的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追偿,因为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一债务人偿还债务。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1、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有限责任,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制度可以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有一定的束缚。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公
    •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
      有限是以实体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无限是指用所有财产承担责任
    •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如某人向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万元人民币,而公司因故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亏损额分摊到该投资人名下的为120万元,由于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则他只需以100万元的投资本金承担责任即可,多余的20万元对该投资人依法予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