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今年春节期间,我小弟被马某殴打致伤,住院治疗20多天才出院。马某家同意赔偿医疗费用,但拒绝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还说从来没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请问,遭受人身伤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读者李溱艳
李溱艳读者: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人因侵权行为损害他人的正常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给受害人带来打击、造成悲伤或痛苦,受害人可依法获得赔偿权的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几年才正式出台的一项法律制度,她的问世和实施不仅是我国人权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由于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带来肉体痛苦,造成财产损失,而且给受害人或其亲属带来精神痛苦,有的甚至是严重的精神损害,特别是那些影响到一个人外观的伤残状态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案件,其精神损害的程度远远超过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受到的损害。因此应该给予受害人以一定的精神抚慰,以平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创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判令给予受害人精神抚慰金。
但受害人有了诉权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定支持。按照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只有在精神损害后果较为严重且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较为严重,才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里所说的“严重后果”,是指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并不是物质上的严重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人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后果无关,不应将“精神损害后果”与财产上的损害后果混为一谈。
你弟弟被马某打伤,可以说是遭受了精神损害的,但这种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一定要达到加害人承担精神抚慰金的惩罚责任才予以平复精神损害的程度,否则马某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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