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抗辩权包含哪些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1 02:26:49 357 人看过

一、债务人抗辩权包含哪些种类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抗辩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如对欠债人进行行使请求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抗辩权和抗辩的区别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例如,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的履行请求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均已产生,但是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履行之前,拒绝为相应的给付。

2.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诉讼中,事实抗辩无需当事人主张,法官可以主动援引。而抗辩权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法官不可主动援引。

三、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有什么区别

1.行使的时间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而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2.行使权利的主体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可以为当事人双方;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后履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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