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出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赔偿责任?怎么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04 13:41:13 448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出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赔偿责任?怎么算

工地安全事故职责归属住建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置。

具体而言,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务均由该部门依法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这也被视为一种典型的行业管理职能之一。

而在综合性质上,安监局则负责对各个产业领域进行全面综合性的监管,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

倘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首先向所在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汇报,随后即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性质,接下来所采取的举措或将是直接处理仍或是上报上级单位等多种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n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n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n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谁交建设工程保险费
    一般由发包人购买。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极大地促进了该项法定制度的落实。一、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
    2023-02-27
    49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
    2023-04-24
    21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事故索赔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023-06-05
    3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施工企业的法人是主要安全责任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安全,是人类的本能欲望。中国人一向以安心、安身为基本人生观,并以居安思危的态度促其实现。因而视安全为教育的一个
    2023-08-12
    241人看过
  • 2024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一、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2、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2024-04-02
    246人看过
  • 建设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第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第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安全施工方案有哪些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充分分析工程规模、特点及设计意图,抓住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内容包括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水文、地质、结构断面及尺寸、地下障碍物、工期及参建单位等。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
    2023-07-05
    125人看过
  • 建设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怎么算
    一、建设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怎么算如果工地与农民工签有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需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无理由辞退,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二、由施工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清偿的情形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三、建设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农民工讨薪案件不可以直
    2023-10-17
    282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民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造成损失的;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的。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和《条例》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3、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4、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一、建
    2023-03-26
    273人看过
  • 2023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文是怎样的
    甲方:乙方:立责任书单位: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一、甲方安全职责: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
    2023-05-03
    238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一、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范本:施工质量承诺书为确保xx工程施工质量我公司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质量承担职责,承诺基本资料如下: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建立质量职责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职责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其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职责。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推荐。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
    2021-11-07
    266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是否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工程质量责任是否由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如何界定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023-10-17
    434人看过
  • 谁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024-04-25
    260人看过
  • 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别
    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别是:建设单位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建设单位的各项工作。建设单位负责人通常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单位的各项工作负有最终决策和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项目的实际管理者,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通常是建设单位的副职或正职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实际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2024-04-28
    143人看过
  • 对建设单位的安全处罚是什么
    一、对建设单位的安全处罚是什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工程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
    2023-04-24
    3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2
      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并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 工程建设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哪个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什么负责?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
    • 工程建设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