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是否会影响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13:50 110 人看过

如果承包逾期竣工,但非承包人所造成的的,那么承包人无需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当出现合同约定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发生时,不可以被动等待施工条件的恢复和放任损失的扩大,应该及时口头报告或联系发包人,同时积极采取对应措施,根据合同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表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取得申请工期延误的证明。这样一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可以证明工期延误非承包人造成的,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承揽人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

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承揽工作后,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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