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8:41:22 355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是:

1、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2、辨认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一、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犯罪时是否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决定,如果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敲诈勒索录音侵权吗

敲诈勒索录音属于证据的一种。但如果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提取需要见证人吗?

不一定必须要有。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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