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屋在红线范围内该不该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9:31:54 469 人看过

房屋是属于一个整体,如果房屋只有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的,不能只对在征收范围内的那部分进行拆迁,而是要对整座房屋进行拆迁。普通的住宅房屋都是整体设计建造的,而且这其中的承重以及耐久都是以整体为基础,一旦对建筑物本身造成较大规模的破坏的话,那么就很难保证红线之外的建筑是否安全。而且,如果只征收一部分房屋,那么必定会导致房屋再也无法使用的情况,且也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安全。

虽说依照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确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损害公民的利益的,法律有实事求是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如果真的按照红线范围那样的规定来实施,那必然会对被征收人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发生这种情况时,应当对房屋整体进行拆迁或者是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实施。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内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拆迁人。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该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

被拆迁人。被拆迁的房产产权证书、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要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户口本,受委托的应有委托人的公证委托书等;

拆迁计划:

该拆迁项目官方批准的拆迁整体方案,如拆迁范围在什么范围之内,四至的至线参照物,拆迁的详细开始时间和截止日期,提前拆迁的补偿奖励措施和标准,临时安置的补偿如租房补偿等事项;

新建项目:

拆迁后建筑物的建筑名称、建筑面积、绿地面积、荷载等级、抗震等级、配套措施、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项目验收等级、平面图纸、布局鸟瞰图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征收补偿标准

对拆迁的房产的价值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的依据、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名称、法定的评估资质证、评估的程序、评估的标的等;对不满意拆迁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以申请其他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等事项;

征收补偿方式:

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无异议后拆迁人可以一次性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回迁,若协议回迁的要注明回迁的面积、楼层、及其他事项;

协调异议:

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拆迁征收人若对拆迁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被拆迁人,除了需要知道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外,还需要对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一些基本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与拆迁人协商、交涉或谈判。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二、公房拆迁,户口在内的人都可以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房拆迁时并不是有户口就有拆迁补偿的,取得公房的所有权,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没有所有权的,只能获得安置补偿。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如承租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一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作为被拆迁人。国务院590号令颁布后,也应当由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以房屋承租人完全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第一给公租房的所有人补偿房屋补助费用,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第二要补偿安置费用和搬迁费用,这也是与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关,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计算的,同时如果逾期的话还要减少。第三,还要补偿公租房在停产停业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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