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医疗纠纷诉讼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6:52:10 419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2、原、被告同等的诉讼权利。

3、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相对独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一、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哪些人

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能够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工作部门。此外,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也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必须是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必须是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受到指控,则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

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指控,并经人民法院审查通知应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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