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6:33:25 148 人看过

1、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一、关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办法有哪些

1.(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6.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在计算旷工天数时要注意:达到规定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是要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进行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要注意: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计算,是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
    2023-06-10
    325人看过
  •  单位同意劳动者辞职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马上辞职,不需要得到单位的批准。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这个素材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马上辞职,不需要得到单位的批准。 劳 动 者 单 方 面 提 出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影 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
    2023-10-03
    166人看过
  • 劳动者向单位讨工资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注意提供准确的执行线索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调查被执行单位名下的财产信息,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等等,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是单位,会出现一些经济交往,这样其财产信息就很难被发现。第二、注意及时提起财产保全劳动争议的案件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当事人就是原来单位的员工,可以了解到单位的财产情况,一旦涉及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后,却往往忽视了这个有利条件,很少对单位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诉讼阶段就可以对单位应给付给自己的工资所对应的财产现行予以查封、扣押。第三、一个误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常听人说“某某人是某单位的法人”这样的话,这就是没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错把该单位
    2023-06-13
    40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入职审查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注重对劳动者入职审查环节,使入职审查只流于形式,给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对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在对待劳动者入职审查时要注意这些内容:一、劳动者入职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1)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3)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对于没有或者不严格的入职审查存在的风险分析1.如不严格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2.工资损失风险: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23-06-09
    115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拒报劳动者工伤事故
    案由申诉人:汪某,男,43岁,某省货运零担公司司机。被诉人:某省货运零担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省货运零担公司经理。1994年11月10日,汪某在办理货运任务时被外单位汽车撞伤,造成右手功能完全丧失。但单位拒绝上报工伤材料进行工伤确认。1995年1月13日,汪某申诉,要求进行工伤确认并享有相应待遇。调查过程经查明:申诉人汪某系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汽车兵,1989年到被诉人某省货运零担公司当司机。1994年11月10日在运货途中违章行驶将农用汽车撞倒在公路旁,造成右手功能完全丧失。为了不影响被诉人安全生产达标,被诉人拒绝上报工伤事故,进行工伤鉴定,同意并报销了全部医疗费用。医务期间工资照发。分析意见仲裁庭认为: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时报告,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10月10日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劳动者怎么和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的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索要赔偿款,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工伤认定应当首先由工伤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查。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事故。如果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属于工伤。一、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什么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
    2023-02-25
    286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一周年支付逾1260万元2005年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施行一周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本市结合上海特点制定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本市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据统计,截止到11月30日,本市共有154,768户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85万;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也已全面启动,共有350人办理享受了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1263万元的工伤保险费用。小姜是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在2004年1月31日去送服务单位职工上班途中,因车辆抛锚到车尾部察看时,不慎被尾随的别克车撞伤双腿。劳动保障部门4月认定小姜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二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受伤后小姜一家犯了愁,原先上班的时候,工资也就1000多元,现在
    2023-06-09
    379人看过
  • 工伤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辞职,具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情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一、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合同没到期被辞退如果属于法律规定补偿情形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二、无固定期限下岗工资双倍赔偿有哪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
    2023-03-13
    64人看过
  • 用人单位被注销后,劳动者找谁维权?
    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一方主体资格消灭,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司法程序中,不应再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律师补充:公司注销后劳动起诉的,应当按照清算责任纠纷进行审理。虽然劳动者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依据主要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最终是否由清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时
    2023-05-07
    422人看过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平等主体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双方只是签订了合同的契约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所以是平等主体,雇佣关系并不意味着双方地位不同等。法院开庭后判决前被告死亡怎么办法院开庭后判决前被告死亡,原告以无变更被告的机会,但可申请撤诉,然后再以死亡被告的继承人作为被告,重新提起诉讼。诉讼中止的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给补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
    2023-08-02
    325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要注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的区分。就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来说,两者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劳动关系的前身就是雇佣关系,当生产力水平不高、劳动力还被视为是商品的时候,雇主和雇工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这时雇佣关系完全由民法调整,当劳动力的人身属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时劳动力不再被简单的视为商品了,雇佣关系的社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雇
    2023-04-05
    181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向劳动者辞退员工?
    使用者依法退休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退休)】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不正当行为,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使用者的工作任务,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无过失退休】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与劳动者协商
    2023-08-05
    287人看过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
    员工要辞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一、公司
    2023-04-05
    12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擅自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1、劳动者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劳动者需要支付抚养费、赡养费,可以根据判决书代扣;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单位可以直接代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形主要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四种。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
    2023-08-18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除名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一般条件,便是职工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
    • 劳动者和单位谈判需要注意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首先,在你和先单位理论时,你必须要清楚几个问题。第一,你们在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时候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二,你所说的招聘启事是否还见在,是否在你手里。第三,你在和公司理论之前,要将你手里的资料进行复印,不要用原件,这样对你会有好处。第四,最好是“和平”解决,谁都不想让官司惹到自己的身上,我想,你也应该这么想的吧。
    • 2022年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3、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等等。
    • 劳动者应注意什么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劳动者要去单位上班,不知道怎么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主动联系单位人事部,问清楚签订合同细节,而且参照《劳动合同法》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明工资待遇、保险等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应该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3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