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04:20 252 人看过

大家都知道在法庭上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就称为被害人,被告就称为犯罪嫌疑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有关被害人陈述的一些概念以及意义。

所谓被害人陈述,就是指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做的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做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陈述案情,这一陈述便成为认定该案的根据。

我们都知道被害人是受到侵害的人,那么在法律上,被害人是什么概念呢?他有什么特征呢?

被害人的特征:

(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嫌疑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的案件中,被害人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友虽然也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这些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即法律所保护的生命、财产、健康、荣誉、尊严等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传统的刑事理论一直把自然人当作被害人。近年来,关于法人能否做被害人,我国诉讼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些学者仍然坚持传统的诉讼理论,认为法人不能做被害人。总之,我们认为被害人包括法人,法人被害人应当而且可以有自己的陈述,这一陈述由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也可以委托并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授权的诉讼行为。

(4)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因而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被害人的特定性决定了其陈述的专属性,即不能由其他人来代替被害人陈述案件和被害的经过。如果其他人感知了这一犯罪事实,也只能以证人身份来作证。即使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活动,提出具体的诉讼要求,也不能代替被害人陈述案情,提供被害人陈述这种诉讼证据。至于一个案件有没有被害人,或者有几个被害人,要由案件而定。

由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特殊性,即他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有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因此,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协助案件侦破,确认犯罪人,证实犯罪事实,在诉讼证明中,可以鉴别真伪,排除矛盾,使案件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同时,它对控诉犯罪,教育群众,具有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CE”标志的概述和意义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是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眼镜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各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产品加贴CE标志,就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到目前为止欧盟共颁布了32种指令。CE标志本身并非安全认证标志,其实只是厂家的自我声明。国际上惯用的模式是由申请第三方评定进行评定,并由认可认证机构颁发CE证书。2013年1月3日起欧洲执行新CE指令,电器产品需满足CE/EMC+CE/LVD+CE/ErP+CE/RoHS四个指令要求,才可以使用CE标志合法销售欧洲市场。低电压LVD指令2006/95/EC电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能效ErP指令2009/125/EC环保RoHS2.0指令2011/65/EU意义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
    2023-06-06
    393人看过
  • 虚假陈述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证券发行交易程序和信息公开的阶段性,可以将虚假陈述分为:发行市场的虚假陈述与交易市场的虚假陈述。所谓证券发行市场的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证券发行的事实、性质、前景以及法律等事项做出虚假、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此种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根据上述我国禁止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法规来看,证券发行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虚假记载,是指在信息披露的文件上做出与事实真相不符的记载,即客观上没有发生或无合理基础的事项被信息披露文件加以杜撰或未予剔除。虚假记载的方式很多,尤在财务报表中经常出现。财务报表虚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1)虚增资产负债比例,虚构公司偿债能力;(2)虚构投资者权益,夸大公司实力;(3)虚报盈利虚构资产价值;(4)虚构成本费用率,夸大公司效益。除上述方法外,还可能有多报营业收入,虚构营业资本周转率
    2023-04-24
    158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搜集方式
    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律师询问被害人取得。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地非法收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应该是被害人的单位、住所、公安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被害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是被害人陈述这类法定证据的提供主体。但并不是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都是被害人陈述。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属性,使它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存在根本区别。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身份,又使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存在程度不同的共性与个性。被害人陈述可以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方式,但其法律效力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存在诬告或者编造有关证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被害人的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一、言词证据的运用需要注意什么?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
    2023-06-27
    391人看过
  • 债转股的概念和意义
    一、债转股的概念为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债转股对于我国银企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债转股是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收购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的将债权(原银行贷款)转化为股权的改革,即银行把对企业的贷款债权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转为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行使出资人对企业权利。债转股作为我国产业政策的一个转型,其目的在于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何债转股的实施主体一方不
    2023-04-12
    127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排除规则
    被害人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有时需要排除一些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总之,刑事证据排除规则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因非法证据而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2024-01-05
    225人看过
  • 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是由合法权益遭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把握被害人陈述的界限与范围,以准确界定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2.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3.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2023-06-11
    258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刑事被害人陈述
    在刑事诉讼法中,取得充分、准确的法定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如果说审判程序是把自由人加工成犯罪分子的最重要的过程,那么法定证据的取得则是这最重要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定的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大类别。法律规定,一切定罪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由此可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而作为法定证据的重要类别的被害人陈述在整个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程度也不言而喻。因此,确保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合法性不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还是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害人陈述,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方面的定义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叙述犯罪分子侵害
    2023-06-06
    482人看过
  • 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起诉有利于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等。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延长15天是什么意思?是审查起诉再延长,在检察院的时间延长。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
    2023-07-01
    71人看过
  • 申诉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申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认为对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维护公民权益的一种方式。申诉有两种,一种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申诉案件需要反复提交申诉状吗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如已发生效力的裁判是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可向省高院申诉并递交申诉状。申诉的条件包括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
    2023-07-08
    413人看过
  • 封存样品的概念和意义
    单方解除合同
    在凭样品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这种的样品具有证据作用,如果验货时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原先约定要求,就可以据此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封存的一般方式,是将样品装入一个容器当中,进行密封保存,贴上封条,封条上加上双方公司的公章。如果可行,还可以由双方代表在样品上签字盖章,并拍照或摄像存档。为防止样品封存后人为变动,稳妥的方式是由公证人员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并将样品交由公证处保管。样品最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便于双方对样品进行对比、确认。为什么规定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凭样品买卖的特点,是加强出卖人的责任,视为出卖人担保交付的买卖标的物与货样有同一品质。为了检验买卖标的物是否与货样品质相同,相关法律规定规定样品买卖当事人应当封存货样,以待验证。同时,出卖人应当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是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
    2023-07-04
    346人看过
  • 解析对价的概念和意义
    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其内涵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承诺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记录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权转让对价如何确定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上市公司无论是名义股东还是潜在股东来支付对价都面临一定难题。潜在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关键是要保证股改本身交易安排的完整性,使得股改支付对价的承诺要固化。也就是说,潜在股东承诺支付对价,不管股权是否转让成功,都要无条件实施。无论是潜在股东还是名义股东来主导股改并支付对价,只要同一股份对应的股东能商量妥当,流通股股东
    2023-07-05
    374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在哪个环节
    被害人陈述一般在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陈述证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2023-03-25
    371人看过
  • 律师代书的概念和意义?
    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重要意义:第一,律师代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律师代书可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第三,律师代书可以为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第四,律师代书能够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对于防止纠纷或者对纠纷的正确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2023-06-06
    383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概念和意义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合同诈骗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呢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应
    2023-07-02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被害人陈述
    相关咨询
    • 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
    •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1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2、被害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被害人陈述怎样审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被害人与案件的结局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也要注意审查核实。在外国证据法中,被害人陈述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考虑到我国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因惧怕被告人逃避责任,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时被害人就可能冲动或失去理智,对事实的陈述会有虚假成分。
    • 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06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同样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