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我们已经基本明确,通常情况下,由于城中村环境、房屋一般较棚户区更好,因此在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较为笼统地认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一般会低于城中村改造,这也是为什么往往真正的棚户区居民会欢迎改造拆迁,而城中村居民则对拆迁积极性不高,对补偿要求更高。但也因为如此,棚改拆迁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为了压低拆迁补偿而发生的种种乱象。
棚户区改造中最常见的就是“补偿条件比低更低”,即拆迁方以棚户区房屋条件差为由,忽视房屋本身的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简单粗暴地将拆迁补偿压低到一个明显不合理的标准,明目张胆地侵犯被拆迁人接受合理补偿安置的权利。
而由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本应原本较棚改项目更高,地方常常会直接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归为棚改拆迁范围,并借此压低拆迁补偿。另外,城中村因特殊历史原因,可能会存在大量没有登记或许可缺失的“违法建筑”,这些“违建”并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不予补偿的违建,但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条件、逃避补偿责任,往往会直接将这些房子认定为违建,试图进行行政强拆,使被拆迁人的拆迁维权徒增更多阻碍。
综上来说,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应该对被拆迁房屋的属性和项目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但不管拆迁项目是何名义,被拆迁人都应该明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最基本要求是不使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因征收拆迁下降。
一、棚户区和城中村本身存在一定区别
棚户区一般指的是城市中历史遗留的结构简陋、环境拥挤脏乱的破旧简易房屋聚集区,房屋防震抗灾能力和整体卫生状况都较差,人口密度高,被很多人戏称为“中国式贫民窟”,土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土地,其上居民一般都为城市居民户口。
城中村则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被逐渐吸收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或被城市包围的农村,居住环境和房屋状况较棚户区来说普遍更好更新,一般情况下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居民一般为原住民,仍为农村户口。
二、两者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
由棚户区和城中村本身存在的诸多差异我们可以基本明确,二者在征收拆迁时的补偿标准和所包含的补偿项目也会因其基本属性的差异有所不同。
由于棚户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因此其补偿项目基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项目确认。另外,由于棚户区一般房少人多,常常是多人挤住在面积较小的房屋中,加之房屋本身条件较差,因此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定价标准常常会低于市价,补偿数额较一般拆迁来说往往较少,一般只能起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作用。
而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土地仍未依法征收归为国有,因此土地属性一般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一般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参照各地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和补偿。除房屋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和其他拆迁奖励补偿费用外,补偿项目中还要包括宅基地置换补偿,通常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政策采取产权置换(有条件的另批宅基地)、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
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风险
261人看过
-
小卖部存在乱收费现象,如何维权?
469人看过
-
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什么权利
118人看过
-
收养中是否存在偷偷落户的现象
300人看过
-
经适房乱象根源不在购房者
109人看过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的
372人看过
城中村改造是指将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水电通讯杂乱、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缺失等会影响城市整体面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等。涉及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千秋工程等,给城中村打造一个文明、生态、和谐、宜居的环境。... 更多>
-
3、两者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适用存在先后顺序。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时效适用的先后顺序上,请求时效前置,必须首先适用,才能引起起诉期限的启动(在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诉讼中除外)。4、两者的时效期间不同。
-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它总结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施行16年的经验,又吸收了国外刑事诉讼发展的新成果,在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统一。《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的有:
-
两个人借贷不还的现象存在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5能够多少个人保证的,但是他们要有本领偿还你所欠下的债务的本领。保证人:根据保证法限定, 第三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受职责,这里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本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受职责-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职责。
-
劳务者在施工过程中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乱踩并不能乱踩受害人的认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2属于提供劳务受害。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由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其他提供劳务的人员发现有危险,明确叫他不能乱踩,他却不听而造成自身损害,应当由他自己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接受劳务一方也在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那么这个损害就不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来承担,应全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接受劳务一方没有在场作警示和采取相关
-
土地征收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土地征收目的必须合法,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土地,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原则,亦为我国法律所接受。但这一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却受到了严重扭曲,表现在:一方面,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够明确;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在程序上没有保障,审批程序中没有征地目的合法性的专项审查,在征地公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