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代位权下债权主体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1:45:46 350 人看过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2.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条件为: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二、代位权行使的实质是什么?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代位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必须确定,并且必须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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