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和人身伤残鉴定的区别: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而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而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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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是指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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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工伤保险条例)取得工伤认定书,即承认某职工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才能申请工伤鉴定。 委托鉴定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事故,但不能予以认定为工伤,而委托工伤管理(鉴定)部门进行的鉴定。一般是因为认定申报超期、职工超过或低于法定工作年龄等原因。 其共同点是: 1、按同一鉴定标准定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18160-2014. 2、必须达到医疗终结,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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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7鉴定和鉴定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的伤情进行鉴定,进而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一般是用于民事侵权案件中,例如机动车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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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71、轻伤鉴定属于伤情鉴定,全称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以确定刑事责任、即罪与非罪、法定刑幅度;伤情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的全称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也用来确定重伤前提下的法定刑幅度。 3、律师是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不是法医学专家;对于鉴定意见,律师只能从证据的角度进行审查、判断、运用,至于能评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