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是那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50:28 416 人看过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的规定。

本条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目的是保护商业银行的专业经营。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法律规定银行的业务范围,是非商业银行不能够经营商业银行独有的业务,从而保护了商业银行的专业市场。保护商业银行专业市场不是为了市场垄断,而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其他客户的利益。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负债经营的金融企业,承担的风险比其他企业更大,因此,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条件比较严格,法律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比较严格。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经营商业银行的特有业务,法律才将这些业务明列出来,便于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从消极方面来看,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法律不允许超出法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都是属于风险比较小,安全性比较高的业务,因为商业银行的负债经营的特点使它只能够从事风险小的业务。如果商业银行超出了法定的业务范围,法律将对这种超范围的行为进行处罚。商业银行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其经营哪些业务,从事哪些活动,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应由其自行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可以说,自行确定经营范围,是其最重要的自治权,所以,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应先由全体股东通过章程加以确定。但银行业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为了保证国家从宏观上调控银行业的发展,并且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国家有必要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批。审批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监督商业银行经营条件下经营范围是否一致;二是从宏观上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保证业务分离制度的推行。所以,考虑到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审批的必要性,本条第2款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银行相关文章
  •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有那些要求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商业银行的资本是由出资人或者由商业银行的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指商业行为作为特殊性公司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应填报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其经营范围和负债经营方式决定了必须投入巨额的资本作为债权人的财产担保,必须投入相应的巨额资本才能与其经营的规模相适应。因此,为了切实保护商业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必须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依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十亿元人民币,其中城市商业银行不得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2023-06-09
    200人看过
  •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包括那些?
    问:哪些经营行为是应征收营业税的?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其中《营业税税目注释》对服务业又分设了八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行为都为营业税应税行为。不
    2023-06-07
    439人看过
  • 电子银行业务应纳入《商业银行法》管理范畴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业务的大量涌现,电子银行业务、理财业务、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投行业务等发展迅速,1995年颁布、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中许多条款与当前金融实践脱节,许多立法上的空白点需要填充。全国人大代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行长张某某建议,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法》,拓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张某某建议,原有《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13个类别,新兴金融创新业务未包含其中,且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变化都没在《商业银行法》经营范围内得到体现,需进一步修订法律,拓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原有《商业银行法》规定存贷比不得超过75%,而在利率市场化、资本监管和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市场环境下,负债来源和资产运用呈多元化趋势,存贷比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失去了实际意义,建议重新修订条款。张某某还建议,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经过监管
    2023-04-24
    57人看过
  •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若商业银行想开通开办银行卡业务的,所应当满足的法定条件包括: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等。商业银行与客户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原因商业银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要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商业银行与客户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其应当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要求,已成为一切市场参与者的基本行为准则。商业银行从事大量的信用业务,要求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诚信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忠实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不能欺诈蒙骗客户,不能损畜客户的利益。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明确商业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内容十分重要。因
    2023-08-01
    476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信用放款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1、普通借款限额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2、透支放款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3、备用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4、消费者放款消费者放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放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5、票据贴现放款票据贴
    2023-05-01
    106人看过
  •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有哪些限制
    一、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有什么限制1.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业的安全。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种风险,即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我国的证券市场尚未完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则可能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损,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稳定。2.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金融信托是指拥有资金或财产的部门和个人,为了更好地运用和管理自己的资财,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管理或处理其财产的经济行为。法律限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还缺乏实践经验和相应的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限制商业银行涉及信托投资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集中力量吸收存款,严格贷款管理,做好票据结算工作,保证按期收回贷款,保护存款人和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
    2023-05-04
    418人看过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业务范围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负面影响直接投资,是指投资直接经营所投资的企业,并拥有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形式,是在资本层面和管理层面的投资。最近几年来,政府投资和FDI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然而,一个不容回避且需要引起极大关注的事实是,我国经济对FDI的依赖性异乎寻常的高。尽管流入美国的FDI比流入我国的大得多,但美国对FDI的依赖程度并没有我国那么高。FDI占我国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40%,大大高于其他亚洲国家。例如,日本的FDI只占其GDP的1.1%。从进出口看,外商投资企业贸易额高速增长,所占市场份额已过半。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48%。在同样是出口导向型的国家中,这个比例分别是:马来西亚45%、新加坡38%、墨西哥31%、韩国15%。与此同时,外资公司还占据了中国60%的进口份额。从来源结构看,我国利用的FDI是以港台的中小企业为主,
    2023-06-06
    164人看过
  •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规定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除了赚取贷款利息外,在某些方面还负有扶持经济发展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发展迅猛,尤其是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更是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而《商业银行法》只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开展贷款业务,在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各种经营联盟等的贷款服务方面没有完善的规范。因此,除了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法》应当加强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服务的规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安全、快速地发展,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3-04-23
    168人看过
  • 总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一致
    总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一致。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的付讫副本,并提交分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身份证明);工商部门也有相应的设立形式(包括名称核准申请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总行管理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是与总部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由总行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
    2023-05-02
    449人看过
  • 电子商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哪些
    一、电子商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哪些本公司从事电子商务领域,其经营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在商业和贸易(贸易为主,电子商务为辅)类别中,涵盖了众多商品种类,如:生活百货(如家庭日常用品、时装、鞋履、皮具制品、玩具等);以及各类办公室用品(如纸质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2、在电子科技(以计算机科学为主导,科学技术为辅助)类别中,我们不仅提供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服务,也为客户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以及各种技术服务;此外,我们还承担了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工作;实施和推广互联网项目,并代为发布无线电广告;还有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批发与零售服务;安全防护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以及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另外,办公用具及办公耗材的批发与零售也是本公司业务范围之内;最后,我们还依法开展了物资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如需修改公司业务范围,通常须经过五个重要步骤,具体
    2024-07-04
    483人看过
  • 商业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范围是什么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范围是:(一)银行应按季计提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二)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100%;(三)特种准备计提比率: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情况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坏账准备:估计可能无法收回的部分,预先提取的准备。公司预计将来有一部分金额收不回来了,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等到这笔损失确实发生的时候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1、在含义上不同: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2、在性质上不同:坏账准备是用来反映坏账准备的提取和坏账损失的发生情况。而坏账损失是企业发生了无法回收企业的应收款的损失。3、在损益善不同:坏账准备只是根据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一种准备
    2023-07-27
    62人看过
  • 商业银行业务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中哪一项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结汇、售汇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根据本法条,商业银行成立后可以经营14项业务,但是要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简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十
    2023-05-01
    142人看过
  • 商业秘密范围是怎样的,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六)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2023-03-16
    361人看过
  • 个人工商登记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缮业和其他行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补充规定如下:手工业是指从事修缮业的建筑业开发自然资源,生产、制造、加工商品,开采矿产,修理生产设备和工具等。指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交通运输业,如房屋修缮,指道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商业,是指商品的收购、销售、贩运、仓储等餐饮业,是指餐饮、餐饮、餐饮、冷饮、酒馆、茶馆、分店等服务业,是指美容、摄影、洗浴、洗染、宾馆、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行业。修理业是指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等其他行业,黑白铁等杂品修理,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其他行业
    2023-05-07
    215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商业银行
    相关咨询
    •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31
      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一般包括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
    • 银行信贷业务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银行信贷业务 一、银行传统信贷产品 (一)流动资金贷款 1、营运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优质借款人日常经营中合理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准入条件: ①在银行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③在银
    •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有哪些,经营范围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
    •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哪些业务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
      对银行而言,贷款业务是资产任务,属于主营业务,如代理保险业务、代收电费业务、代收话费业务、代理财政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等才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
    • 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30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业务,投资国债、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