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行为与帮工行为的法律问题辨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35:37 21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雇主的替代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则。这为司法实务处理此类案件指明了方向。本文拟对二者作一简单区别。

概念与性质的比较

所谓雇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从事雇主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向雇主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从雇主处领取报酬的人。雇工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主必须为雇工提供合理的劳务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雇工则听从雇主的安排,按照其要求进行劳动。

所谓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等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在此种法律关系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他们是一种协作关系,是为了最好的完成工作内容,帮工人主动与被帮工人进行劳务协作。帮工关系中,帮工向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主观目的并非追求经济价值,而是出于道义、情感等方面的因素,其追求的是社会价值,体现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这是一种善良的道德风尚。

帮工与雇工都为他人提供劳务,但二者在追求目标上面存在明显区别,一般看来,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判断:

1、从受雇人与雇佣人双方的关系去判断: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隶属关系,雇佣人可以对受雇人实行监督管理,可以制定一系列纪律、制度约束受雇人,则受雇人为雇员;如双方地位平等,劳务者除了提供劳务行为外,不受事主的管理和约束,则提供劳务者为帮工。

2、从提供劳务的报酬约定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是为了获取劳务报酬而提供劳务,双方常常对劳务报酬有较为明确的约定,有的是按件计酬,有的是按时计酬;而帮工关系中,双方没有对劳务报酬作约定,通常是出于道义而实施的帮助行为,帮工人并非出于获取报酬的目的而实施帮工行为,即使所进行的帮助性工作完成之后,被帮工人给予一定的报酬,那也是出于感激而主动给的,不能与劳务报酬划上等号。

3、从劳务与所得之间是否形成对价来看,雇工完成劳务后,雇主向雇工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二者形成对价关系;而帮工完成帮工活动后,事主无需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即便被帮工人给帮工一定的财物,那也无法与其所提供的劳务形成对价关系。比如提供一餐饭,一包烟等等,这纯粹是出于情感上的表达。

4、从所提供劳务的性质来看,雇佣关系中,劳务者从事的是其日常业务,很多是依靠从事此业务维持生计,而且雇工向雇主提供劳务通常是一个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很多还需要较多的人员共同劳动才能完成。而帮工关系中,帮工大多是处理临时劳务,帮工人对被帮工人的帮助行为是短时间范围内即可完成的,他不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大多是被帮工人的工作项目中的一个方面或一个小的组成部分,如砍树时,作为邻居的帮工帮助拉一下绳索,以控制树木倒下时的方向。挖地基时,帮助抬一块大石头等等。

5、从所提供劳务的人的主观目的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通常是为了追求劳务收入,而向雇主提供劳务,其主观目的追求的是经济价值;而帮工关系中,帮工向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主观目的并非追求经济价值,而是出于道义、情感等方面的因素,其追求的是社会价值,体现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这是一种善良的道德风尚。

6、从给付报酬的方式看:如是在劳务之前先行约定,或劳务完成后按行业习惯支付,则是雇员;若是在帮工活动结束之后象征性的给付,以示谢意,则为帮工。

7、从劳务提供者与事主之间旧有的关系看,雇工与雇主之间一般不具有亲密的关系,有的往往还互不相识,是通过别人介绍而走到一起来的;而帮工与被帮工人之间较为亲密,以往或者是朋友,或者是同事、邻居、同村等等,在朋友(或同事、邻居、同村)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点力气。

以上区别中,双方是否平等,受雇人是否受雇佣人的管理与约束,提供劳务者本身是否追求劳务报酬这一目标,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当然,实践中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分析,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损害赔偿责任的比较

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中,雇工和帮工都是为雇主或被帮工人提供劳务,雇主和被帮工人均为受益人,因此,在雇工(或帮工)从事雇佣活动(或帮工活动)时发生人身损害时,都应当由受益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相同的,即由雇主或被帮工人承担责任,但二者又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从事雇佣活动或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1、雇员(或帮工)在从事雇佣活动或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时,由雇主(或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帮工关系中,存在两种例外:一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明确拒绝,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形式,因此,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的拒绝均为有效,但须由当事人举证。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人损解释》规定: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在同样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帮工造成第三人损害时,法律给予较宽容的态度,在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帮工人才承担连带责任。而雇工却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雇工行使追偿权。

二、在从事雇佣活动或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1、雇员(或帮工)在从事雇佣活动(或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帮工关系中存在一种例外:即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因第三人侵权造成雇工(或帮工)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三人造成帮工的人身损害,应当由第三人自身直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第三人侵权性质的要求。其实,帮工受到第三人的损害,本质上就是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予以确定,并无什么特殊性。但是,为了救济受害帮工人,在出现侵权第三人无法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由于帮工人的帮工活动是为了被帮工人的利益的,而且其是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的第三人侵权,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被帮工人给予帮工适当补偿,这是非常合理的具有人性化的举措。注意,此处的适当补偿不受被帮工人受益范围的限制。而且,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雇工在受到来自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选择谁作为索赔的对象,权利在于赔偿权利人手中。之所以把雇主列为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替代者,是因为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工有完全的支配权利,雇工是在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下从事雇佣活动的,其接受雇主的管理,雇主对雇工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当然,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因为,毕竟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雇工的损害,第三人应当是真正承担责任的人。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雇工和帮工的保护都是基于同样的立法思路,只是在细微方面二者差别,我们应当加以注意。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林超周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受益人相关文章
  • 有偿帮工的法律认定问题
    帮工,顾名思义就是无偿地提供劳务,几大权威汉语词典都这样解释和定义。帮工本身是一个生活概念、口语化概念和笼统的表层概念,必须在法律中得到落实和转化。《解释》第十三条只规定和认可“义务帮工”概念,但没有认可“有偿帮工”,原因在于:有偿帮工的情形和归责方式是复杂的,由于其有偿性,不能类同于义务帮工的归责和处理原则,应当转化为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甚至是委托关系处理,否则不仅在法理上陷于混乱,也将影响实践中纷繁复杂的个案的处理。《解释》的精神和解释体系是一致的,第十四条的“帮工”与第十三条的“义务帮工”是一个涵义,都是指无偿地提供劳务,不能前后矛盾。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者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目录中,明确标明第十四条的内容要义是“义务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所以,《解释》第十四条中的“帮工”,其涵义不包含“有偿帮工”。一、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
    2023-04-10
    468人看过
  •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侵权行为,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当侵权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侵权行为地在国外时,即可认为侵权行为具有了涉外因素。虽然各国法律都有侵权行为之债的规定,但对于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行为人是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及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等一些问题却有所不同。在涉外侵权法律关系中,法律冲突一旦出现,必将引发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确定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也是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通常认为,人民法院应选择适用对受害人更为有利的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这是我国确定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便于当事人诉讼以及有利于外国法院承
    2023-06-05
    353人看过
  • 什么叫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
    什么叫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
    2023-04-28
    138人看过
  • 雇员行为雇主承担的法律依据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给老板开车撞死人责任如何划分给老板开车出车祸应由老板负责,若雇员存在故意或过错,老板可以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雇员放弃追责肇事者的权利同样及于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三、工地有人受伤了算谁的责任工地有人受伤了算用人单位的责任。具体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
    2023-04-01
    69人看过
  • 雇佣童工属于违法行为吗?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执照。一、16岁打工合法吗?学生.满16周岁可以打工,合法。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二、我国未成年工能上班吗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可以上班,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
    2023-03-19
    412人看过
  • 雇佣童工属于违法行为吗?
    在我国雇佣童工是违法的,即使双方自愿,也依然要受到处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二、如果餐厅签了合同是否还算童工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童工。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三、童工工龄标准是多少招童工法定年龄是十六周岁以上。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
    2023-03-26
    8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益人
    相关咨询
    • 怎样辨别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6
      现实生活中,犯罪这个词通常是一起出现的,所以很多人往往认为违法就是犯罪。其实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宪法、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交通违法、网络违法、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等。刑法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这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区分违法犯罪的界限。因此说违法与犯罪的联系就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
    • 帮助侵权行为界定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9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基础——题辨析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错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1)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3)伪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商标的(5)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6)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条件的(7)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其他损害的
    • 法律基础辨析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5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0分··错误。可以举证为自己辩护,反驳指控。反驳指控,就有举证责任。
    • 法律基础——辨析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0分··错误。可以举证为自己辩护,反驳指控。反驳指控,就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