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因开发商一房二卖给购房人带来的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4:31:51 71 人看过

一、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使再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由于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询到该套房屋的出卖情况,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买受人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网签制度

房地产交易领域中的网签制度,指的是房地产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在网上公布并供相关当事人查询。网签制度是一个网络管理系统,目的也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与预告登记主要记载的是与物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同,网签信息更详细更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等;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等,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者房地产权证号等情况。

三、购房合同备案制度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也是防止“一房二卖”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种方式相比,法律效力最强的是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能处分该不动产;其次是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最后才是网签制度。因网签制度只是作为一个行政管理手段,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依法销售房屋,防止“一房多卖”而建立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如何看待开发商一房二卖

遇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处理:(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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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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