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期限多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5:23:32 269 人看过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抵押权一直存续,可能会使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不利于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能够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抵押期限与房地产抵押权期限

房地产抵押期限与房地产抵押权期限有:

1.区别

首先,两者终了之日不同。前者的终了之日依赖于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因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已经合同约定,所以房地产抵押期限是确定的。后者的终了之日依附于主合同债的消灭。因主合同债的消灭之日往往与合同约定的债的履行期限不符,所以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不确定的。

2.联系

房地产抵押期限、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均始自抵押合同的登记生效之日。在抵押期限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随之消失;在抵押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期限超越抵押期限而存续,直至主合同之债消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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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1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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