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年度结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5:53:17 255 人看过

2013年浙江住房公积金,从7月9日开始年度结息,201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已结息。中心共为全市10762家单位293801名职工,结息15651.38万元,比去年增加1677.07万元,增长12%,人均结息532.72元,比去年增加15.61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公积金结息分为两部分,上年余额结转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定期利率(2.6%)结息;本年每月缴存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利率(0.35%)结息。为确保缴存人利益,中心按当年实际缴存天数计息,发生公积金提取时,先提取本年缴存部分,再提取上年结转部分。

2013年给缴存职工所结的利息已全部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为方便职工了解账户结息情况,中心提供多种渠道方便职工查询。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公积金网站查询(输入13位公积金账户和密码),或者到中心柜台查询;或者在联名卡用户银行自助终端查询;拨打12329人工语音查询等。已订阅公积金缴存短信的职工,将陆续收到关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化的告知短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如下: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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