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执行规定详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12:55 110 人看过

债权转让的执行规定有: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是: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如具备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债权人不得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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