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真实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能查婚姻状况吗?
首先,正常情况下,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律师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而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只有在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并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的情况下,方可利用。因此,单位通常只能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婚姻状况的信息,而很难做实质审查。其次,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即使劳动者提供了虚假婚姻信息,因为劳动者婚姻状况与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即使用人单位规定员工隐瞒婚姻状况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欺骗行为,该规定也无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提供婚姻状况的真实信息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对劳动者予以处罚。
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是对哪些情形
劳动者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没有说明义务。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范围为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涉及劳动者隐私权的相关内容,劳动者有权拒绝回答。因为用人单位仅能就“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宜要求劳动者告知。
三、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员工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企业与员工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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