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5-07 04:15:26 37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本市范围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拟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如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4、经批准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

5、经批准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6、因科研或生产特殊需要,需派专人携带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1份

企业提供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1份

企业提供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

3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1份

企业提供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玲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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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0146-->

-->

当场收件

初步判断:申请资料完整性、合法合规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玲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53768-->

-->

当场受理

核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合法合规性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义华

当场审查

申请资料完整性、合法合规性

符合规定

决定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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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决定

申请资料完整性、合法合规性

准予许可制作《准予许可通知书》,不予许可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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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准予许可制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不予许可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下载][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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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发证

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不予许可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号食药监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食药监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54条第一款[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52条第一款: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第54条第一款: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21项[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21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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