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44:38 157 人看过

问:广西钟山县某初中课间十分钟,学生陶某与岑某一前一后走到教学楼的五楼与六楼之间的平台时,岑某用手拍了一下陶某的肩膀,随即陶某转过身来与岑某相互打闹,结果将岑某推倒在地。岑某因感觉左髋部疼痛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岑某为:左股骨颈闭合性骨折。请问: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课间休息期间,该时间段属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如果岑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初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某初中对岑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事故发生的起因是由于岑某无故拍了一下陶某的肩膀才导致双方相互打闹起来,以至陶某推了岑某一下,致使其跌倒在地,最终造成岑某受伤的结果。因此,岑某与陶某对此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岑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陶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作者:莫*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体育课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众所周知,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着教育、管理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
    2023-06-13
    395人看过
  •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三)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其教职工已经履行本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因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学生不再校期间,学校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学生在上
    2023-06-08
    434人看过
  • 学校是否有责任让学生上体育课时受伤?
    学生上体育课摔骨折学校有责任。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机构,当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学生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寿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学生上体育课摔伤致残学校管理失职被判赔偿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摔落受伤,学校拒不赔偿。9月12日,该校被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学生刘某赔偿款31356.90元。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T4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骨髓震荡,继发性椎管狭窄。住院治疗18天后,刘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X(十)级伤残。上述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学校在支付医疗费5400元后便不再过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
    2023-07-11
    435人看过
  • 老师打学生致残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老师打学生致残学校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老师打学生纠纷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
    2023-04-21
    494人看过
  • 高一学生课间追跑撞伤老师学校承担三成责任
    15岁的高一学生小张在学校楼道里追跑打闹,将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的张老师撞伤。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学校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小张法定代理人承担7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的判决。张老师诉称,2006年8月27日上午,其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时,被当时追跑打闹的学生小张撞倒受伤。经北京市隆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为三级伤残。接受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将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张老师将小张和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7.2万余元、司法鉴定费2500元、检查费116元。小张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张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意识到课间楼道十分拥挤,不是适合谈话的安全场所,故张老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张老师受伤是多方混合过错的结果,与小张追跑打闹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学生逃课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担责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023-06-08
    484人看过
  • 学生课间嬉闹导致受伤受到的赔偿责任
    若学生在课间嬉闹导致发生受伤的损害结果的,一般应当由造成损害结果的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学生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的职责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课间嬉闹受伤学校被判承担补充责任睢县河集乡中学陈某某和王某某在课间玩耍嬉戏,王某某的脸部被陈某某弄伤,学校作为监管方应如何承担责任2015年3月30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将被告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某作为共同被告,并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某损失4.5万余元,被告某学校因未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补充赔偿王某某1.5万余元。陈某某、王某某均系睢县河集乡某中学的学生,2014年10月12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双方各拿一块玻璃条玩耍,玩耍过程中王某某脸部被陈某某用玻璃划破。王某某当即被送往睢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花费医疗费4651.26元,后经鉴定王某某脸部受伤被评定为十
    2023-07-29
    222人看过
  • 小学生在教室打闹受伤,学校的责任如何认定
    限制民事行为人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何确定归责原则,既要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也需要考虑到学校等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应根据教育机构和限制民事行为人过错的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1、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2、如果学生的玩耍行为在正常范围内,由于偶然的、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过错。学校不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因此无须承担责任。律师补充:学校、教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职责,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应以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是否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为判断依据。要审查教育机构事前的
    2023-05-06
    73人看过
  • 体育课上受伤学校也要担责
    案件回顾: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起因体育课上抢球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门头沟某中学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960元。原告赵某诉称,其在体育课上按照老师要求,在参加完排球测验后准备参加篮球运动。其在操场行走途中,一个篮球飞到身边,其正打算接球,同班学生刘某突然从侧面跑来将其撞倒受伤。为此,赵某要求学校和刘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继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9万余元。被告门头沟某中学辩称,事发当天,学校安排排球测验和篮球分组教学比赛,该课程内容是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的,且体育老师在课上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安排对赵某进行了救助,此事故是赵某和刘某抢球所致,学校在管理上并无过错。被告刘某辩称,当时其正在玩篮球,赵某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就来抢球,是赵某撞到其身上,故其不同意赵某的诉讼请
    2023-04-23
    150人看过
  • 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学校和学生双方均担责
    学生上体育课时摔伤,老师、学生均无过错,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认为,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4月2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赔偿学生2786元。被告唐河县诚信中学是一所封闭式私立中学,原告张一(化名)是该校初中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3月27日下午上体育课时,张一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做蹲踞式沙坑跳远,在落地时因双腿没有及时收起而跪倒在地,致其腿部受伤。经诊断,张一右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内韧带损伤。后张一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4400余元。张一出院后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用,学校以自己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一在体育课上做规定的动作时受伤,师生双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属教学意外事故。但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
    2023-06-07
    226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遭到打架,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责任谁负责,首先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1、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2、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小学生课间打架学校有责任吗学校对他们负有教育、管理及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只要学生上学期间身处校园内,学校就要尽到这些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1、校园的范
    2023-08-09
    135人看过
  • 学生在课间玩耍中撞伤老师,学校三成责任应承担
    15岁的高一学生小张在学校楼道里追跑打闹,将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的张老师撞伤。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学校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小张法定代理人承担7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的判决。张老师诉称,2006年8月27日上午,其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时,被当时追跑打闹的学生小张撞倒受伤。经北京市隆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为三级伤残。接受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将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张老师将小张和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7.2万余元、司法鉴定费2500元、检查费116元。小张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张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意识到课间楼道十分拥挤,不是适合谈话的安全场所,故张老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张老师受伤是多方混合过错的结果,与小张追跑打闹
    2023-07-07
    388人看过
  •  校内的安全事故:学校是否应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
    该意外事件发生时,需要评估是否可以通过预防措施避免。同时,学校在发生事故时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生的认知和判断有限,学校和教师有义务制止明显的危险行为。如果未能及时制止,学校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需要评估该意外事件是否可以通过预防措施避免,以及学校在发生事故时是否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未 成 年 学 生 在 校 园 内 受 伤 , 学 校 是 否 有 责 任 ?根据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认定书中载明责任划分。对于我妹妹在校园内被五个孩子打伤的情况,根
    2023-10-06
    164人看过
  • 成年学生扭打受伤学校无错不担责任
    2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学生午休时扭打导致的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肇事学生赔偿受伤学生医疗费、交通费及营养费共计近300元。2007年3月14日,上海市少云中学高三年级学生陶某在中午自修时间借同学李某手机遭拒发生打斗,李某眼镜镜片被打碎,面部出血。事后,李某被同学送至学校医务室治疗后,又在闻讯而来的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为此,李某和陶某双方的家长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李某于2007年9月将陶某和学校告到法院,要求陶某赔偿医疗费161.48元、其他经济损失5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陶某借手机遭拒后动手打人,行为显然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被打后没有立即向老师反映,自行与陶某扭打,导致损害加剧,应承担次要责任。至于校方,因陶某和李某均已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且在事发前的管
    2023-06-08
    219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事故学校有责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课间打闹学生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学校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
      课间打闹学生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教育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因校方过错而导致学生受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学校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仅仅只是看管而已,并非起到监护人的作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还是其父母,或者依照相关法律而确定的监护人。那么,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请看下文
    • 上课时间玩闹造成学生受伤是学校的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 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 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 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互相玩耍受伤,谁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般来讲,应由你方、对方及学校共同分担。具体问题建议和律师电联或当面咨询。
    • 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由侵权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