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参平:济南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问题与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31:18 172 人看过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救济的两大法定途径。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受案范围更宽,方便、快捷、不收费等优点,可以把行政争议及时主动地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因而,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济南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行政复议的重要作用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

从总体上看,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济南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行政复议制度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深圳、广州、青岛等地相比,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行政复议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与我们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重视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济南市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复议机关和领导重视不够。迄今为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复议工作认识上还存在偏差,有的行政机关认为复议工作是自找麻烦,还有的认为行政复议是一项软指标,可有可无,许多复议机关都存在有案不收、有案不办的现象。

2、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主要由法制机构承担,但是,目前,济南市10个县(市、区)法制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不足,能力偏弱的问题,有的县区法制机构实际上只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的县区法制机构没有一名法律专业人员;市政府部门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目前有约1/3的市政府部门没有独立的法制机构,有独立法制机构的市政府部门中,约1/3的部门法制机构没有法律专业人员,而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担这项工作,不仅需要精湛的法律知识,还需要较强的法律素养、法治理念。

3、行政复议公信力不高。近年来,我市涉及行政机关侵权的信访案件不断攀升,行政诉讼受案量也在不断增长,但在个别县区,方便、快捷、不收费的行政复议受案量却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降,行政复议受案量下降固然可能有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在相当程度上折射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比较差的问题,也反映了行政复议在群众心目中的位置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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