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制发律师工作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51:37 48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为了使律师执行职务,便于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以及在外调查案情、联系工作,应当给律师人员发专用工作证。根据各地建议,律师工作证由我部统一设计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ぉ分别制发。现寄去式样图纸,请早日依样印制,发给律师人员使用。

以下就律师工作证的性质、填写、印制等问题再作几点说明:

1.律师工作证是律师人员执行职务的专用工作证,不是反映律师资格和业务职称的律师证书(以后另发ぉ。

2.律师工作证发给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实际做律师业务工作尚未定职的人员,为了便于他们执行职务,暂时也可以发给。

3.职务一栏,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按实际职务填写;实际做律师业务工作尚未定职的,填“律师工作者”这个通称;法律顾问处主任、副主任取得律师资格的,填写“律师”,尚未取得律师资格,实际做律师业务工作的,填“律师工作者”。

4.法律顾问处一般不必另制处的工作证,其行政人员可以领用当地司法局的注明其具体单位和职务的工作证。

5.兼职律师的工作单位,只填他们所参加的法律顾问处,不填他们的本单位。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取得律师资格的,应视为专职律师,登录于某一法律顾问处,执行律师职务时也应使用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填该法律顾问处。

6.已领取律师工作证的律师人员因故不做律师业务工作的,要缴销律师工作证。

7.律师工作证封面字体要求按图样复制,以便全国统一。内面字体参考图样选用现成铅字;格式内容不要变动。像片盖用发证单位的钢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事的通知
    作者:司法部公证律师司颁布日期:1987-02-13执行日期:1987-02-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7号文件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关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的规定,公证处应受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的申请。在办理时应注意:1.根据国家教委意见,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由各选派单位与出国留学人员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拟订。公证处可帮助完善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但公证处只证明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的签字属实。2.出国留学协议书一般需附译文。请通知所属公证处,办理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司。
    2023-06-06
    280人看过
  • 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布)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平安计划”一期的实施,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查遗补漏,完善措施,在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一期任务的基础上,部署安排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二、各统筹地区要充分重视“平安计划”二期目标的落实工作,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跟踪,确保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三、根据《通知》、《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劳动局以及劳动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与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做好春运期间的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劳动年检工作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予以安排,在组织实施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中要特别注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察。二、在对重点用人单位使用民工情况检查的同时,要继续落实我市“职业援助计划”,运用劳动监察执法手段为我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辟就业岗位。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做好涉及民工的有关招用、工资、劳动合同及职业介绍等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三、各区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89)司发公字第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经部务会议通过,决定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现将《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印发你们。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1989年5月10日)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律师暂行条例》和《公证暂行条例》以及《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中要求的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经商得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决定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既是律师、公证员中级职务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培训基地,又是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基地。培训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少而精”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既要贯彻成人教
    2023-06-06
    472人看过
  •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必须首先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对象和案件范围,凡符合法律援助申请对象条件的,可以决定申请,否则,不要提出申请。必须书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管辖权。必须明确应递交的材料。在向法院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必须递交下列材料:a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b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c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的基本情况;d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书,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并通知受援人。由承办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
    2023-08-17
    130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1994〕0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去年六月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在改革与完善律师工作体制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使律师事业的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为形成新的律师事务所运行机制,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各地新成立律师事务所800多家,新增加律师近20000人,使全国律师事务所数量接近5000家,律师人数近70000人。为使律师工作改革健康顺利的发展,现就深化律师工作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去年六月和今年一月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律师工作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即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套用律师事务所;不再用单一的形式发展律师队伍;不再用行政级别和行政官员的概念界定律师的性质;不再实行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去年
    2023-04-24
    18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我部组织人员对现行标准规范中需强制执行的条款进行了摘编形成强制性条文汇编,并由建设部统一发布。现将该发布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文件均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的强制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文亦应明示;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部公路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电话);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于7月1日前出版发行(电话);四、部公路司将于年内举办二期各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宣贯研讨班,每期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交
    2023-06-08
    445人看过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注意做好招标投标公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214003199126【标题】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注意做好招标投标公证工作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司法部公证司【颁布日期】1991/04/18【实施日期】1991/04/18【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证【文号】(91)司公字第77号【题注】【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制度已在我国基建、科研、机电设备、企业租赁经营企业承包经营、海外工程承包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等领域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也有利于在基本建设方面克服浪费、解决超概算、拖工期、低效益等问题。各地公证机关应积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国家公证员的身份实施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程序合法,防止徇私舞弊。最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招投标工作。国家计委在今年初发出的“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
    2023-06-06
    250人看过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现将民政部(1988)民民函第5号《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通知有关公证处,供工作中参考。附件: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1988年1月7日)〔1988〕民民函第5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现将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有效期作如下规定:内地驻港澳机构为其工作人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港澳有关社会团体为其会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当事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均无婚姻关系的声明书、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在内地使用时,自该证明签发之日起叁个月以内有效。请通知各有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时以此通知为
    2023-06-06
    283人看过
  • 关于做好合作律师事务所终止和改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合作律师事务所终止和改制工作的通知鲁司[2008]22号各市司法局:新修订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因该法取消了合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作所)组织形式,现有的合作所应当依法终止,不愿意终止的可以改制为其他组织形式。为保证我省合作所终止和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司法部正在制定合作所终止和改制工作指导意见和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办法。但是,由于我省合作所较多且情况复杂,为保证按时完成合作所终止和改制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要等,要早动员、早部署、争主动,督促本辖区的合作所抓紧研究决定是否改制并及早动手做好相关工作。二、合作所终止和改制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合作所终止和改制事宜,保证工作规范有序;(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在依法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合作所终止和改制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工
    2023-06-06
    407人看过
  • 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名片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律师司发布文号:司律字(9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律师管理处:在今年4月份开展的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我司发现,少数地方的律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仍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名称,少数律师利用名片作不切合实际的宣传,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也利用名片假冒律师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这些现象严重损坏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扰乱了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根据《律师法》以及部颁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名片问题通知如下: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的规定(见司法部令第36号ぉ。各地根据需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前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名,如:“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名称中不得出现“省”、“自治区”、“市”的字样。律师事
    2023-04-24
    90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并规范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中规定,在健全完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同时,应采取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鼓励和吸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项举措有利于加快律师队伍的发展,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但近年来,少数省司法厅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放宽范围和条件,擅自授予律师资格,降低了律师资格审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此,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严格并规范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对象和审批权限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只适用于具有较高法学专业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丰富实践经验,志愿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员。其批准权在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一律无权自行批准授予律师资格。二、关于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志愿并至少在今后五年内从事专职律
    2023-04-24
    451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转发《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通〔1993〕003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司法厅(局):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1992)价费字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申请手续费由司法部收取。年检费由省、直辖市司法厅(局)收取。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1992年12月5日〔1992〕价费字618号)司法部:你部《关于征收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管理费的函》(司发函〔1992〕28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为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法律事务的交流,参照其他国家的普遍作法,同意对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取以下费用:1.申请手续费人民币2000元;2.年检费每年人民币10000元。上述收费作为规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实行“以收抵支,结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申请审批、
    2023-04-24
    218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下达审批律师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现将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的《关于审批律师资格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审批律师资格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新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既要解放思想,不拘一格选拨人才,又要严格考核,防止滥竽充数。在进行中,可由点到面,逐步展开。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我们。关于审批律师资格试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现制定审批律师资格试行办法如下:(一ぉ认真进行政治历史、思想品质、工作态度的审查和专业知识的考核。凡符合《律师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律师或兼职律师的在职工作人员,首先要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并由单位负责对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工作态度的全面审查、鉴定。经审查、鉴定,对历史清楚、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适合做律师工作的,报请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再进行政治上复审和专业知识考核。对
    2023-04-24
    332人看过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事的通知
    作者:司法部公证律师司颁布日期:1987-02-13执行日期:1987-02-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7号文件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关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的规定,公证处应受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的申请。在办理时应注意:1.根据国家教委意见,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由各选派单位与出国留学人员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拟订。公证处可帮助完善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但公证处只证明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的签字属实。2.出国留学协议书一般需附译文。请通知所属公证处,办理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司。
    2023-06-06
    280人看过
  • 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布)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平安计划”一期的实施,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查遗补漏,完善措施,在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一期任务的基础上,部署安排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二、各统筹地区要充分重视“平安计划”二期目标的落实工作,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跟踪,确保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三、根据《通知》、《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劳动局以及劳动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与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做好春运期间的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劳动年检工作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予以安排,在组织实施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中要特别注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察。二、在对重点用人单位使用民工情况检查的同时,要继续落实我市“职业援助计划”,运用劳动监察执法手段为我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辟就业岗位。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做好涉及民工的有关招用、工资、劳动合同及职业介绍等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三、各区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89)司发公字第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经部务会议通过,决定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现将《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印发你们。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1989年5月10日)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律师暂行条例》和《公证暂行条例》以及《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中要求的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经商得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决定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既是律师、公证员中级职务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培训基地,又是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基地。培训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少而精”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既要贯彻成人教
    2023-06-06
    472人看过
  •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必须首先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对象和案件范围,凡符合法律援助申请对象条件的,可以决定申请,否则,不要提出申请。必须书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管辖权。必须明确应递交的材料。在向法院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必须递交下列材料:a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b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c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的基本情况;d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书,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并通知受援人。由承办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
    2023-08-17
    130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1994〕0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去年六月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在改革与完善律师工作体制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使律师事业的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为形成新的律师事务所运行机制,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各地新成立律师事务所800多家,新增加律师近20000人,使全国律师事务所数量接近5000家,律师人数近70000人。为使律师工作改革健康顺利的发展,现就深化律师工作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去年六月和今年一月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律师工作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即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套用律师事务所;不再用单一的形式发展律师队伍;不再用行政级别和行政官员的概念界定律师的性质;不再实行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去年
    2023-04-24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XX部律师指导司关于修改涉XX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司律公字函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为了适应当前大陆、台湾两地公证文书往来的需要,保证当事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方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文书送达,经研究决定,今后在涉台结婚公证书中须加载男女双方户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涉台结婚公证书修订式样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结婚公证书(XXXX)XXX字第XX号兹
    • 关于拘留通知怎样制作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3
      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2、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尖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3、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中或其所在单位。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
    • 教育部关于数罪并罚工作的通知和计算机法律法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5
      一、数罪并罚的条件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3、数罪并罚不是
    • 关于子公司改制的通知怎么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开头表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下面写明改制内容,重组事项,财务指标,改制价格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