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药化监〔201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工作,指导各地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更好地发挥抽验工作在药品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问题导向统领药品抽验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药品抽验是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药品抽验工作必须以发现质量问题为目标,药品质量研究与分析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排查质量问题和风险展开。尤其是开展探索性研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研究方案,结合当前药品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和高风险因素入手,着力排查和揭示潜在质量隐患。
二、扎实做好药品质量分析,促进抽验与日常监管的有效衔接
要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承检的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品种的质量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在质量标准、原辅料、处方与生产工艺、包装材料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使抽验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日常监管。
三、加强对抽验数据的挖掘,提高服务监管的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对抽验数据的研究分析和挖掘能力,在完成单一品种质量分析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同期同类品种以及抽验历史数据的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从趋势分析中探寻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内在规律,揭示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以及“潜规则”等问题,不断提高抽验工作服务监管的水平。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品种的质量分析工作,规范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通过“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报送。要把质量分析作为评价抽验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抽验工作的绩效考核。总局正组织建设统一的抽验数据平台,逐步实现抽验数据共享。
附件: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9日
食药监药化监〔2014〕9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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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规有哪些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规章签署后,法制司应当将印制完成的规章文本分送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并及时将规章文本与解读说明在总局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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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8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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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监局回避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部门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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