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一、哪些情形不受收养条件的限制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民法典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民法典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1、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2、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几种类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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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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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养孤儿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作为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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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送养人应满足的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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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孤儿,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30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收养孤儿: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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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收养孤儿,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收养孤儿: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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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孤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2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