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为何频起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0:33:54 50 人看过

近期,枝江市连续发生了两起这类纠纷,一起中的涉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所幸警方及时介入平息了干戈。另一起中的涉事一方则直接大打出手,结果5人被判刑。

据了解,宜昌市近几年来已发生多起这类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和案件,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这类闹剧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频频上演。

1

菜地归谁引冲突警方介入平干戈

11月18日,枝江市公安局董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隐患排查时了解到,有两户居民因为一块菜地的产权发生纠纷,双方均扬言要召集亲朋好友做个了断。为防止情绪激动的双方大动干戈,警方迅速介入,将涉事双方隔离分别带到派出所。

民警说,经过调查询问,居民张某在2007年经过他人介绍,购买了王某位于姚家港集镇的一栋楼房,王某夫妇当时同意将楼房附近的一块菜地送给张某使用,而张某也一直未将房屋过户。近几年,因当地政府对姚家港集镇部分地段进行征地拆迁,张某所居住的楼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送给他人的菜地突然身价倍增值钱了,这让王某夫妇顿时认为吃了亏。随后,王某夫妇多次找到张某,要求索回菜地建房,但遭到张某拒绝。双方也因此剑拔弩张,基层组织和司法部门多次介入调解。

11月18日,王某夫妇持刀来到这处菜地,将张某种植的农作物砍掉,张某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情绪激动的双方随即扬言要召集亲友采取过激行为,来解决这一争议,所幸民警及时闻讯赶到。

在派出所,民警依法依规对双方进行了4个多小时地劝说和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菜地产权属王某夫妇,张某将田地里的农作物收割后交付王某使用。

2

卖家索要补偿费五人寻衅均获刑

因为索要早年卖出的房屋补偿费,枝江居民老李为此触犯了法律。

十多年前,李某将位于董市镇一个农村的房屋和耕地交易给了黄某,随后和家人搬至枝江城区居住。近几年来,因得知当年交易的房屋和耕地已被政府部门纳入征地范围,听说黄某可以为此得到一大笔钱后,李某便觉得房屋卖亏了。

今年1月底,李某和弟弟来到黄某家,要求黄某给自己一点征地补偿费,黄某便答应称一旦房屋和耕地被征收后可以适当进行补偿。随后,李某要求黄某写个字据为证,却遭到拒绝。双方发生分歧后,李某随即给儿子打去了电话,儿子带着3人来到黄某家中,便开始对黄某一家人进行殴打。

经鉴定,黄某的妻子被打成了轻伤二级,他的儿媳被打成了轻微伤。事发后,李某和儿子等5人相继落网。记者近日在枝江市法院采访了解到,李某等五人均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李某等人因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3

变卦事件频发农村买房需谨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来,宜昌市已发生多起这类纠纷,由此引发的官司也逐渐增多,而此类纠纷和官司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和一些城乡结合部。

枝江市法院法官张书辉说,有的村民将私房卖给他人后,买房人大多给付了房款并实际入住多年。从诉讼案由看,卖房人诉讼的起因多因土地增值、出让、拆迁,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远高于房屋原价格,受利益驱动使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村民自行签署的买卖房协议或合同也是漏洞百出,这也导致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而这也成为不少卖房人变卦的理由,行情不好就卖掉变现,行情好再收回的大有人在。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村民进城定居也使得农村地区的房屋买卖日益升温,而农村地区的房屋买卖就会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包括处分权),不是该村村民就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所以城市户口的居民最好不要在农村地区买房,以避免纠纷和利益受损。

毛良燕说,因为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农村地区房屋买卖时,村委会应发挥重要作用,除了引导村民规范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行为,完备买卖手续,及时协助办理审批手续,还应阻止不符合条件的买卖行为,预防合同履行后可能引发的纠纷,而对引发纠纷的买卖行为,也应提前介入做好协调工作,化解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文章
  • 如何在农村买卖房屋?
    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紧密联系,农村村民对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权利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禁止村民将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故这部分的买卖合同无效,基于此发生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1、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最新规定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他的名字下。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你卖给了他,是属于无效的。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你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所以以后想卖宅基地上的房屋给本村人的,现在就必须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现倒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2023-07-06
    269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一、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1、商品房预售纠纷。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当购买者依售房宣传广告、规划设计订立预售合同后,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时,却发现标的与原来的广告宣传不同;或是开发商在预售之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纠纷。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根据国务院的房改政策,单位建设的含有职工福利性质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归职工所有,不过对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允许随意转让。而有些职工在条件好想购买新商品房时,会将房改房出售,但县一级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关政策,或是有些职工为了逃避交纳税金和出售收益,许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是由于违反了限制性规定,造成了大
    2023-05-02
    389人看过
  • 如何打赢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纠纷官司
    黄争荣律师位于大兴区赵庄村的4号院原属于韩甲所有,1997年韩甲与韩乙达成书面协议,约定韩甲以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韩乙,并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证交给了韩乙。2008年韩乙与赵庄村村民韩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韩乙将上诉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韩丙。韩丙购得房屋后于2009年5月申请对房屋进行翻建。2009年8月韩甲以韩乙为被告、韩丙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韩乙和韩丙返还房屋。法院经审理查明,涉诉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证依然登记在韩甲名下。韩乙的户籍在外地,其父母原为赵庄村村民,1960年因工作需要落户外地。韩乙夫妇及子女于1996年投奔原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接收回村,并享受村民待遇。法院认为,虽然韩乙的户籍不在赵庄村,但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已经给予了韩乙及家人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
    2023-06-10
    150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吉林的规定是什么?
    房子是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基础,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有了房子才会有生活的意义。因为城市房价的高居不下,不少人一辈子都是为了房子而工作,可见房子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而对于农村地区也是如此,因为房子的纠纷不在少数。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吉林的规定。我国政策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其次,不论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性文件,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再次,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跳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以抵押外的其他形式进行流转。而关于农村房屋产权,我国现行立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但根据“房地一致”的原则,法律法规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禁止性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此外,政策性文件严格禁止农村房屋向城镇居民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虽受政策限制,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
    2023-06-02
    353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以下常见情形:1、房屋已买,原居住权人是否有权不搬离房屋,继续居住;2、房屋的产权变更、转让和消灭;3;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房屋通过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等;4、房屋共有人是否需要承担一方所有人的债务连带责任;5、农村的拆迁房被改为商用房时农民遭遇违法拆迁等。民法典农村房屋互换后如何确权民法典农村房屋互换后,确权依据是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
    2023-07-01
    326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同时,由于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23-02-20
    355人看过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有哪几种,房屋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一、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分几种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是更长时间。3、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房屋。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4、从诉讼的起因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这是目前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涉及到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二、法律规定在农村应该享受房屋买卖权利的条件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享受一宅。按照法律规定,在农村应该享受房屋买卖权利的人,必须是本村的村民,而且这个人在村里没有住宅。再一个是本村
    2023-06-25
    285人看过
  • 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的若干情形农村村民因另有住房、住房空闲或农转非迁出等原因,将其自己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自行处分。从受让方的主体特点上看,包括城市居民、外村村民、本村村民。因本村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其当事人双方毕竟没有脱离本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争议不大,进入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较少。目前主要争议仍在城市居民和外村村民购买房屋的效力问题上,主要形式表现在:1、城市居民取得农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有依据继承、赠与等行为取得的;有因农转非后仍继续持有的;有依据买卖协议取得的;有购得诉争房屋后又将房屋转卖本村村民或外村村民的;也有转手卖给其他城市居民的。2、外村村民取得本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这种情况包括不同省份、市区之间,乃至同一区县不同村镇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形。除单纯的买卖行为外,还有转让后该买方的外村村民又与本村村民结婚的;有为规避法律以本村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实际居住的。由于土地所有权人不同
    2023-03-17
    134人看过
  • 农村买卖房屋合法吗,农村买卖房屋要公证吗
    农村买卖房屋是合法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农村买卖房屋是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的。一、农村买卖房屋合法吗农村房屋买卖是合法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
    2023-06-04
    475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是不是合法
    农村房屋买卖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是合法的。假如卖方和买受人都是同一村的村民,那么买卖是合法的。买卖房屋时,买受人与卖方不是同一村的村民,但后来将户口迁入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有同一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买卖应视为合法。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转让,最终转让给同一村村民,房屋买卖也有效。一、如何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转让、买卖。如果双方均为同一经济组织村民的,经村委会允许的,可以有条件的转让,但需要符合三大原则: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
    2023-03-05
    203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自建房屋
    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既是合法的买卖,但是并不能完全自由买卖,农村自建房买卖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买卖双方同属于同村农民,卖方必须要拥有两处以上房子,就是要确保卖掉这间自建房,自己也还有居住的房子。因为你卖掉自建房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目前没有自建房。卖方自建房是合法建筑,是符合集体经济规划,而且买卖双方交易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二、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三、对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
    2023-07-11
    76人看过
  • 农村实际居住权多少年,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一、农村实际居住权多少年农村实际居住权是多少年,要看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期限计算,没有约定,一般居住权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
    2023-04-18
    318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纠纷处理可以起诉吗?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纠纷处理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纠纷处理是可以利用诉讼来解决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书作为原告主张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直接体现,必须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载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起诉书中最好注明联系方式,以保证法院能够准确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将诉求中的基本事实陈述清楚就可以了,语言尽量简洁,概括性地将卖卖合同纠纷发生的情况以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阐明。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具体,当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时,应当编号逐项列明。3、证据目录和证据来源。证据在立案的时候提交复印件即可,证据原件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提交
    2023-05-22
    113人看过
  • 买卖房屋套取房贷后起纠纷
    为了个人不同的目的,共同策划房屋买卖以套取银行房贷,在还贷上出问题后,买房人以已取得产证要求出售人搬出,出售人以房屋买卖是假买卖而拒搬,为此双方对簿公堂。一、婚前买的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么1、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此时不属于共同财产;2、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二、房产契税在哪里交?应该是在税务窗口开票然后去银行交,一般房管局都是有税务和银行征税窗口的。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
    2023-06-25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买卖需要遵循“一房一卖”原则,即只能将房屋出售给同一买受人,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农村房屋买卖也需要遵守当地土... 更多>

    #农村房屋买卖
    相关咨询
    • 农村房产买卖纠纷如何请律师(农村房产买卖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怎么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程序如何走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分类, 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成因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二、农村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成因:(一)买
    •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发生买卖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