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有纠纷的法院能够强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11:19:35 213 人看过

一、拆迁协议有纠纷的法院能够强拆吗

拆迁协议有纠纷的符合强拆条件法院能够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起诉讼。

二、有邻里纠纷的房子能够拆迁吗

有邻里纠纷的房子能够拆迁,其实有纠纷的房屋和拆迁并不冲突,因为拆迁与债权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要拆迁的程序是合法的,而且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明确的,那么只要拆迁方能把拆迁款发放到位,而房屋所属人签订了拆迁协议,那么房屋是否存在纠纷并不影响拆迁的进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房屋本身就是有纠纷问题,因此一般在确定了需要被拆迁,那么实务中的债权人能够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那么拆迁部门应配合相关的工作,并在债权范围内冻结补偿款,等债务双方协商出合理的方案,再来对这个补偿款进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无法达成拆迁协议会停止拆迁吗

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并不能阻止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能够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n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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