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聘任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聘用合同的类型包括,按合同期限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合同性质分类:正式聘用合同、临时聘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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