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当得利是合同纠纷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8:31:22 366 人看过

工程款不当得利,不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的成立、履行等方面,出现了争议而产生的纠纷。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依据,通过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取得的利益。被侵害之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之人,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不当得利可以产生于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但是不当得利不构成合同纠纷。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二、少收顾客钱可以要回

可以要回的。属于不当得利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

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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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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