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马河大厦、长城饭店结合中外合资企业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6:20:32 153 人看过

首旅集团旗下的亮马河大厦和喜来登长城饭店均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在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两家企业党委结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从沟通协调、分类指导和凝聚合力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

一、深入沟通,争取支持。由于中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差异的存在,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如何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摆在亮马河大厦和长城饭店党组织面前首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两家企业的党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与外资(管理)方进行了有益的沟通和协商。

长城饭店是一家中外多方持股、聘请国外专业公司从事管理经营的特型合资企业,中方人员既没有董事会的表决优势,也没有经理管理层中的实际操控权。对此,店党委坚持重大事项通报董事会,一般事项协商经理方,日常工作向管理团队备忘的沟通原则,党委书记利用副董事长职务之便向董事会提出了在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议题,原文宣讲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深入阐释了活动意义,详细通报了中共北京市委、首旅集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安排。同时,就学习实践活动的人事安排以及后备干部培养人选等问题,邀请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外方人员参与意见,赢得了大多数外方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店党委和各党支部坚持按程序办事,遇有党员大会、参观学习等重大活动,党委办公室统一出具书面备忘录,由中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实施,为利用内部电视、报刊和板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方便。

亮马河大厦中外方持股各占50%,大厦经营管理权利均在中方,但是为了保证党组织在合资酒店中较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独立开展党员教育等活动,大厦党委坚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与外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深入的沟通,主动介绍有关情况,共同协商,取得共识,得到外方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大厦党组织的多年努力,外方管理人员已经能够融入大厦党组织的部分活动,先后参加了企业党组织的参观、植树等相关活动。

二、分类指导,确保质量。长城饭店党委根据企业实际,分层、分类进行指导,一是突出重点,特别是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管理人员的学习实践活动,依据企业目前状况选定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新模式、构建和谐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等三个重点的问题,采取领导班子成员挂帅,党办主任和各相关支部书记配合协助进行调研的形式组织学习实践;二是推动基层党员全覆盖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在利用班前会组织集体学习基础上,发动党支部轮流编写板报交流学习体会,组织我为企业献良策活动等,通过查找问题——学习理论——提出解决建议的途径参与到学习实践活动;三是对流动党员以及内退、病休和离退休等非在岗党员,采取重在学习理论、掌握精神实质的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学习实践活动;四是注意吸收党外领导干部、统战人士及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大讨论,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以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长城饭店在学习实践活动启动工作中先后召开动员大会12次(全店1次、党支部分别召开11次),总共300人次参与;举办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培训1次15人;11个党支部均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计划;全店编发简报4期,刊发企业报及电视台专栏3期,出刊板报一期共11个版面,有效地宣传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显示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力量。

亮马河大厦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已经召开3次碰头会议,2次党支部书记会议,详细部署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党支部分别召开了支部会议,向党员发放了学习书籍,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在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了讨论座谈。为了促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实践体验效果,亮马河大厦党委在学习调研阶段创新活动形式,组织13名主管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跨部门的岗位交叉学习互动活动,通过部门彼此间相互了解工作特点、亮点和难点,加强了沟通,增进了理解,促进了学习,起到了推动企业发展积极作用。参加交流的人员还将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岗位交叉学习互动活动座谈会。

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在企业中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这种气氛也感染了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同程度上引起了他们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关注,甚至通过各种途径主动了解中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情况。

亮马河大厦、长城饭店党委密切注意到这种情况,及时抓住这种机会进行宣传,共同商讨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等问题,就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如何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等问题,向外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层次的讲解,争取更有力的理解和支持,探索思想上达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的有效途径,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推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企业
    配套设施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一般是由外商提供工业产权、机器设备和一部分外汇现汇,中方提供现在厂房、设备、劳动力和一部分人民币资金。所需占用的土地按年向中国政府支付使用费或将土地使用权折价作为中方出资的一部分。目前,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利用合资经营进行融资应重点评估:(1)要保证是真合资。要防止通过假合资骗取国家优惠等行为;(2)外汇平衡问题;(3)价格的评估;(4)合营各方出资的作价问题;(
    2023-06-05
    397人看过
  • 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7大亮点
    亮点1:明确牵头部门修订草案规定由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亮点2:破解融资难题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专业化经营与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亮点3:减轻企业负担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评比等行政行为。同时,修订草案在专设的权益保护一章中作出规定,来减轻企业负担。修订草案规定,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
    2023-06-05
    130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有下列特点:1.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2.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一、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有下列限制: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二、关于法人的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
    2023-02-10
    89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特点是: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
    2023-04-27
    357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法
    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发布)[涉外经济政策法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
    2023-06-05
    301人看过
  • 饭店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
    可以。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04-15
    35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的特点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6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是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所签订的条款,规定合资企业宗旨、机构设置、组织原则及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并取得中外合资各方一致赞同的法规性文件。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具有以下特点: (1)法规性。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是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所制定的条款。它规定了合资企业宗旨、组织原则及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是合资企业的行为规范,是合资企业的根本法
    • 中外合作企业有什么特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中外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什么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
    • 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可以是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这样
    •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中外合资企业也称股权式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也称契约式企业,由外俯抚碘幌鄢呵碉童冬阔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