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人民法院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不在或者失去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祖父母可以是监护人。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213人看过
-
专责监护人是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的
85人看过
-
被监护人犯法,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
398人看过
-
被监护人犯法,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
374人看过
-
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239人看过
-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314人看过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
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
什么样的人不适合做监护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不可以做监护人的人包括: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
-
监护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3工作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基本条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专责监护人基本条件: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
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5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等同意的。
-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8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有资格担任临时的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但是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作出裁决。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去世的,则由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