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货物灭失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55:16 72 人看过

提存后,货物灭失的风险归债权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提存应按的程序什么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如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二、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

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如何处理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标的物。对此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导致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货物提存费用是如何的
    目前,暂无货物提存费用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根据货物的价值按比例收取费用的。提存费用的负担问题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该规定是建立在标的物所有权已经移转的基础上的。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此处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孳息收取义务由提存部门负担。例如,提存的存款单、有价证券、奖券需要领息、承兑、领奖的,公证处应当代为承兑或领取,所获得的本金和孳息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不损害提存受领人利益的原则处理。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应以货币形式存人提存账户(《提存公证规则》第22条第2款)。定期存款到期的,原则上按原来期限将本金和利息一并转存。股息红利除用于支付有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存人提存专用账户(《提存公证规则》
    2023-06-14
    478人看过
  • 货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一、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什么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2023-03-14
    466人看过
  • 悬赏合同标的物灭失谁来承担责任
    悬赏合同标的物灭失一般都是由买受方承担责任与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一、合同标的物灭失的情况包括哪些?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
    2023-02-22
    154人看过
  • 多式联运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依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采用区段责任制,即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时,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某一运段的举证责任由实际承运人证明。由于多式联运承运人未参与运输或未参与全部运输,故无法举证证明,举证人要证明损失不是发生在本区段或证明发生于其他区段。但无论谁举证证明,都先由多式联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然后再向有责任的承运人追偿。如果实际承运人无法证明损失是发生于某一区段的,应依《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损失按各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比例分担。因为承运人无法通过举证使自己免责且若强要某一承运人承担则可能显失公平,再者也无法证明损害可能发生于某承运人实际承运期间,故依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比例分担损失较为公平。一、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
    2023-03-08
    153人看过
  • 收货人在提货时未对货物进行检验的,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当怎么办?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提货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货物经过运输后,其质量和数量很有可能发生变化,检验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承运人交付的货物是否完好,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可以尽快地确定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情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如果运输合同对检验时间有约定的,收货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对检验货物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收货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检验货物。“合理的期限”是一个弹性的规定,应当视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货物的数量、较易发现的货物的毁损,收货人就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检验。例如如果货物是易腐烂变质的东西,则收货人就应当在极短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货物的毁损不是立即就能发现的,则收货人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时间就会长一些。收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对货物的毁损、数量等提出异议的,只能视为
    2023-04-21
    305人看过
  • 货物灭失或损坏怎么处理
    可以找承运人进行赔偿。货损赔偿的原则是按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赔偿。货物灭失时,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此实际价值是指货物装船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即CIF价格。货物损坏时,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受损前的实际价值是指货物的CIF价格;货物受损后的实际价值指受损货物在到达港的市场价格,可通过协商、商检、市场调查或拍卖等方式确定。货物的修复费应以恢复原状为必要,非必要的修理费用不得列入赔偿范围。而且,货损赔偿额应是减去因货物毁损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的余额。灭失是什么灭失指标的物由于不可抗力和其他事故而不再存在,或占有人对其失去控制的状态。通常由自然灾害、遗失、被盗、抛弃等原因造成。有永久灭失和暂时灭失、意外灭失和非意外灭失之分。灭失的后果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
    2023-04-17
    292人看过
  • 货运代理人应否承担货物灭失赔偿
    A公司(卖方)与香港B公司(买方)于2005年5月4日签订了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按信用证要求装运。5月19日,B公司向A公司传真告之环亚货运公司海运部地址、电话、传真号和联系人等。A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传真给环亚货运,后环亚货运出具进仓单,通知A公司将上述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至指定仓库。A公司交货后,环亚货运以A公司名义办理了货物装箱、商检、报关等事宜。A公司确认提单内容后取得了四套C船务公司签发的上海至吉大港的全程提单。该提单由C船务以提单抬头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加注了签单人C船务及卸货港船公司代理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环亚货运向实际承运人D船务公司订舱后,均向C船务汇报船名、开航日期、提单号等情况。货物运至香港后,被C船务凭D船务公司提单提取。6月15日,环亚货运收取C船务通过银行转账所支付的一程运费。之后,A公司曾用C船务提单向银行议付,开证行
    2023-06-05
    463人看过
  • 债权人提存货物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谁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买受人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此,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由买受人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根据《民法典》第570条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7-23
    329人看过
  • 货物提存的期限是多久2023
    一、货物提存的期限是多久提存的年限最长是五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后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法律规定了领取提存物的时效期间,即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023-04-20
    454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灭失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
    2023-06-18
    286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包含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是要赔偿的造成对方车上货物的直接损坏的损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撞别人车了,第三者责任险赔吗撞伤人是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但是,保险公司只会在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人员或财产的直接损失的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并且如果在购买三者险时没有附加绝对免赔率,车主就需要承担30%的责任。在新的车险条例中,不计免赔被纳入了主险的保障范围里,并称之为绝对免赔,如果未投保绝对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全赔,但是如果选择了绝对免赔率(5%、10%、15%、20%),那么保险公司只赔免赔率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
    2023-07-02
    112人看过
  •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过程是什么
    确定损失额。对于货物损失额,如果在托运时有保价的,则应根据保价赔偿相应的货物损失;也可根据托运方与实际货物接收方相应的合同价格、销售发票等来确定货物损失;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直接的货物损失依据的,也可以在诉讼中委托物价部门对货物损失进行估价。如果双方就货物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诉讼过程:一、收案流程1、接待当事人咨询(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见附注);2、若当事人需要委托,即可办理委托手续;(1)利益冲突审查;(2)办理委托手续,即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签订委托协议(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制作代理证(由事务所盖章,提交联在开庭时交法院,存根联留卷宗用于归档);3、若当事人主动提供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则保留其复印件(原件在开庭前收取);若当事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则在办理委托后,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其需要准备、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有些证据需要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取,或者协助当
    2023-04-17
    268人看过
  • 物的提存是谁提存
    公证机关是有权办理提存的机关,但不能因此认为公证机关是办理提存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也应作为提存机关,这是因为尽管提存未必与诉讼必然关联,但提存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处理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更有能力胜任该工作,且提存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债权人的拒绝履行而发生的,债权人出于种种原因会对提存提出异议,债权人也拥有程序法上的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涉及提存的债的关系引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另外,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互为对待给付,在一方债务人由于对方的原因而难以履行义务时,进行提存可以使其债务归于消灭,但实施提存的债务人在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时,若遭对方拒绝,也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提存和双方的争讼均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就便于查明事实,节约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有的人民法院已开始办理提存事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提存的程序是怎
    2023-02-21
    107人看过
  • 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下列几种情况: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撞坏,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3.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但出租人
    2023-06-14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铁路不负责货物灭失损坏赔偿责任的情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的缺陷,承运地无法从外部发现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5)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交接时无法发现。 (6)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
    •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
    • 出卖人是否负担提存货物的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4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民法典》规定,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责任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4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一般债权人负担提存费用。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提存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存的费用以及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通常由债权人承担。
    • 仓储物品毁损灭失责任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仓储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仓储物本身的性质,或者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