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的被告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4:02:54 314 人看过

面对非法强拆,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要记住这句话就可以了,谁决定,谁被告,就是谁做出强拆决定就告谁,谁行为,谁被告,就是谁去拆的房子就告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明确对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

一、违法强拆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没有明确标准。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强拆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二、房屋被强拆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一)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二)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

(三)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被告相关文章
  • 2024谁可以强制拆除房屋
    法律综合知识
    一、谁可以强制拆除房屋1、如果房屋是合法房屋,并且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的时候,在签约期限内,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如果在法定期内,被拆迁方没有将土地交出,也没有进行复议、诉讼,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才能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2、如果房屋是合法房屋,并且房屋位于国有土地上的时候,在签约期限内,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方案达不成一致的时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拆迁方既没有交出房屋,也没有进行行政复议、诉讼,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才能进行强拆房屋。3、如果房屋是违法建筑,并且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的时候,镇政府具有拆除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职权,所以镇政府有权强制拆除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
    2024-01-09
    37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除费用谁出
    法律综合知识
    1、强拆违建全部费用将由当事人埋单。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2、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2024-05-06
    300人看过
  • 起诉违法强拆违建谁是被告
    面对非法强拆,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要记住这句话就可以了,“谁决定,谁被告”,就是谁做出强拆决定就告谁,“谁行为,谁被告”,就是谁去拆的房子就告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明确对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一、违法强拆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没有明确标准。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强拆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这类案件,建议先
    2023-03-24
    208人看过
  • 强制拆迁和强制拆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强制拆迁和强制拆除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拆迁,指的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分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两种,区别如下: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2、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
    2023-06-08
    284人看过
  • 未生效的强制拆除决定是否可以被迫拆除
    强制拆除决定未生效,不得违法强拆。首先,我们来界定强制拆除决定的性质。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拆除决定,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相应的自行拆除义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的一道程序。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强制拆除决定就是强制执行决定。其次,强制拆除决定是否可诉。有些人认为,强制拆除决定并未给当事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强制拆除决定中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只不过是对前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一种重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强制拆除决定不可诉。我们认为,该观点是错误的。虽然针对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的认定是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中,但行政强制决定也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等需要强制拆
    2023-07-05
    113人看过
  •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
    2024-04-07
    330人看过
  • 《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绥化市北林区绥北路前进机械厂家属楼x号楼北侧一处违建房屋(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当事人,绥化市城管执法局于2014年6月19日已依法向你制作了《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绥城管规限催字〔2014〕第001号),现期限已满。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绥城管规强拆字〔2014〕第001号),因找不到本人或其成年家属,执法文书难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拆除,有关拆除费用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绥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9月9日
    2023-06-10
    434人看过
  • 房屋被迫强制拆除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实施主体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2023-07-05
    289人看过
  • 作出强制拆除申请,就真的能强制拆除吗?
    在征地拆迁程序中,最后的一步大约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政机关对于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下达相关行政决定,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进行司法强拆;二是行政机关对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征收人,直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拆。那么,到了这一步,被征收人的房屋真的要被合法强拆了吗?被征收人又还能否拿到满意的补偿呢?对此广大被征收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明拆迁律师首先要强调一个重要的维权理念:不到最后一刻,一切就都不是定论。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形,被征收人仍然享有最后的救济机会,且也绝不意味着征收方所即将实施的强拆就是合法的。我们来分别看一下其中的问题:其一,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
    2023-05-27
    345人看过
  •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吗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城管局可以强制拆违吗不可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2023-07-24
    170人看过
  • 行政强制告诫的主体是谁
    【法律咨询】行政强制告诫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吗【律师回答】是的,行政强制告诫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由告诫与行政强制的关系所决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
    2023-06-13
    135人看过
  • 谁是拆迁纠纷中的被告?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动迁补偿可以以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以人民政府为被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租人的拆迁款兄妹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分割,被征收入限定为所有权人,对承租人在征收补偿中的利益未予考虑。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023-07-02
    462人看过
  •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
    2024-05-03
    285人看过
  • 公司强制解散后以谁为被告
    一、公司强制解散后以谁为被告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应该是公司。公司僵局,即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均陷入瘫痪,继续存在会是的公司股东利益受损严重。当公司僵局出现又没其他方法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解散公司之诉。二、公司解散之诉的受理条件公司法“解释二”对可以作为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定事由列举性地规定了下列四种情形:(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三、什
    2023-06-16
    23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更多>

    #行政诉讼被告
    相关咨询
    • 强拆通告和强制拆除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8
      1、实施主体不同 《强拆通告》是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但对当事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是具体实施机关,具体实施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是不同于《强拆通告》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请求是不同的,故而复议机关所审查内容是不同的 当事人就《强拆通告》与具体实施机关强拆分别提出了复议,对于当事人的《强拆通告》复议,复议机关也仅就《强拆通告》本身的事项进行审查,而不会涉及强拆的实施行为,故当事人向
    •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18
      房屋被强拆应该起诉县人民政府,因为房屋的拆迁是人民人民政府下的命令,下面的人才可以执行的。如果自己认为不合理触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情况比较严重的可以咨询一下资深的律师。
    • 被告怎么申诉强制拆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搜集院子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
    •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6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 行政强制拆迁是否需要告知被拆迁人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08
      一、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采取强制拆迁行为的,强制拆迁人需要告知被拆迁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要求听证的,就需要进行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