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9:34:23 270 人看过

1、分割经营法。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代耕。代耕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为耕种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4、轮耕。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一、承包经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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