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52:20 149 人看过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内容如下: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具体如何界定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3、经本人申请或法院而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诉讼。??第三人大概有以下8类:1、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2、其权益受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3、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4、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或影响其权益的人;5、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6、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7、两个行政机关作出了相互冲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一个为被告的,另外一个可能是第三人;8、越权之诉的被越权机关。

二、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复议后保险公司还可以理赔吗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了哪些
    (1)合法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以上条件时,判决维持。(2)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3)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3-06-13
    432人看过
  •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
    2023-06-14
    359人看过
  • 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发生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措施。事实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创设、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成为撤销判决的对象,在其违法时只能适用确认判决。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还适用于在作出判决前行政行为已经了结,亦即已经执行完毕而无恢复原状可能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的情形。因为该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之效力,只能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我国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
    2023-03-29
    311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效力范畴是什么?囊括了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行为效力,即已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的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作用力。作为一种法律保护,它既不同于具有广泛规范作用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于更为权威的判决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各国行政法的研究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对行政行为效力的研究不仅能大大丰富行政行为的理论内涵,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行使,而且对于推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的发展也有深刻的意义。二、作为范畴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范畴是人类在认识客体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念。对基本的行政行为范畴加以归纳,是以期得到一个相对确定的行政行为概念,对范畴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三、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
    2023-06-25
    51人看过
  •  有关酌定从轻处罚行为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酌定从轻处罚行为,只是规定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方法、手段、防卫和避险等方面来考虑从轻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酌定从轻处罚行为,只是规定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情节考虑从轻处罚。1、犯罪时间特殊并且社会危害程度低;2、犯罪地点特殊并且社会危害程度低;3、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的社会危害性低;3、防卫不适时;4、避险不适时;5、其他。 酌 定 从 轻 情 节 包 括 哪 些 ?酌定从轻情节是指在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附加刑的量刑情节中,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1. 初犯、过失犯罪:对于首次犯罪或者过失犯罪,酌定从轻处罚。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犯罪分子有主动消除或者
    2023-09-02
    413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行政内容有那些
    机关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发挥了政职能,实现行政目标而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工作环境进行行的管理活动。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机关行政是指对整个行政机关各种事务的全面管理。包括机构的设置、行政人员的配备、决策的制定及组织的执行、协调、监督等。狭义的机关行政是指对行政机关本身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工作秩序的管理,它不直接涉及对外行政管理活动。由于在整个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中,办公厅(室)具有枢纽和核心的地位,因此机关行政又是以办公厅(室)的管理为主要内容。一、什么是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指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救济和司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本文主要探讨狭义的行政救济制度。二、司法部是什么机关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司法行政
    2023-03-02
    53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
    2023-05-07
    306人看过
  • 财产行为税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房产税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2、契税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3、遗产税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qot;死亡税&qot;.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4、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5、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6、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怎么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申报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
    2023-08-18
    243人看过
  • 偷税漏税的造假行为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偷税漏税的造假行为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
    2023-03-17
    311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具体有哪些内容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卖或其有偿方式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所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当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项责任的特约,在让与人故意不告知债权的瑕疵时为无效。无偿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
    2023-04-21
    292人看过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含义有三个: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意思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执行力规定,主要是指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2、违背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生效;但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例外情形:1、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情形——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
    2023-08-17
    279人看过
  • 《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类型如下:1公认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假设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性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有争议,不能改变的效力,因此具体行政行为不可撤销。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会有争议和可变更期。3、约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尊重的效力。对于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对方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随意干预同一案件。4、执行力是指利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有哪原因法律咨询: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有哪四种原因律师回答:(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不合理,有失公正;(3)行政行
    2023-08-18
    349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
    2023-05-02
    231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行为。行政立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2023-08-05
    1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决定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相关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6
      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具体形式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
    • 行政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相关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对什么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
    •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