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清偿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42:32 481 人看过

债权人应当法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务人的担保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与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5.和解。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支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

8.破产终结。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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