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恒定原则是否适用民事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6:41:48 368 人看过

管辖恒定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恒定管辖的情形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

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

一、管辖权恒定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7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9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的联系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是什么意思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只要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2023-04-21
    254人看过
  • 什么是诉讼管辖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一、什么是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二、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诉讼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这是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确定管辖的原则,也是独立主权国家司法原则。7.管辖恒定原则。三、诉讼管辖相关规定诉讼管辖相关规定有: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2023-07-10
    293人看过
  •  恒定管辖原则在法律条文中的体现
    根据管恒定原则,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如果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受诉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相反,受诉法院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这一原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的权威性,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被不当处理。根据管恒定原则,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如果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受诉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相反,受诉法院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 管 辖 恒 定 原 则 对 案 件 审 理 的 要 求 是 什 么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得随意改变。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确
    2023-09-03
    309人看过
  • 指导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准则
    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管辖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2、属人管辖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3、保护管辖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4、普遍管辖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2023-07-16
    273人看过
  • 什么是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
    一、什么是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是指第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得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级别管辖。有关级别管辖之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由于“重大”、“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概念缺乏操作性,实践中,法院一般以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北京市规定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W公司依据此规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W公司在诉讼中增加了诉讼标的金额,增加后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了500万元,依据管辖恒定原则,该案仍然应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得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什么是地域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恒定是指第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得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地域管辖。地域管辖较为复杂,特别是在多个被告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法
    2023-06-03
    11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普遍管辖原则
    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内涵普遍管辖是在突破地域、国籍、利益保护联系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在界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视角的理论概括:其一是指从国内刑法确定普遍管辖权的范围角度对普遍管辖原则所作的传统解释,认为犯罪行为不论发生在何地,也不论指罪犯的车籍所属,国家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法对该罪行加以追诉;其二是指西方传流国际法理论以犯罪是文化界的连带性的观念为基础所作的解释,认为普遍管辖原则是一切国家对侵害其保护的超国家的文化利益的犯罪行为,不问罪行发生于何地及犯罪人国籍如何,均可适用国内公诉;其三是从现代国际法的规定出发,认为普遍管辖原则应严格限定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主张无论是国内公诉法的角度还是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理解普遍管辖原则的观点存在不足,国际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是指,针对国际罪行,不论犯罪地、犯罪国籍如何,只要能实现实际控制,各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对犯罪分子加以管
    2023-02-19
    299人看过
  • 管辖物业纠纷民事诉讼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1、符合管辖公正原则。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目标、普遍的指导原则,必然也是管辖制度的指导原则。管辖公正的含义主要突出法官、法院中立和当事人平等。物业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有效地克服了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协议管辖制度逃避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人民法院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无论从管辖制度设计层面还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层面,无疑都是公正的。2、符合两便原则。在物业纠纷中,物业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既是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机关,又是业主维权的职能部门,其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是否构成侵权具有重要发言权,如果异地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既不便于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又不便于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更不便于人民法院协调行政关系、查清案件事实、行使审判职权。3、符合实际控制原则。实际控制原则亦即有效控制原则,是指法院对所管辖的案件要
    2023-06-24
    322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地域管理权异议时,确定地域管辖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一般来说,按照诉讼人人所在辖区来确定,或按照诉讼标的物来确定,按诉讼人所在辖区来确定的,是一般地域管辖;按诉讼标的物来确定的,是特殊地域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一、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实施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诉,是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参与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和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我
    2024-01-26
    57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管辖原则有哪些(一)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例如,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经常居住地的变化、法院辖区的变化,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二)专门法院的管辖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注意:民
    2023-06-04
    3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变更发生的争议;还有的是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法院查明案情,便于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紧急措施,以利于合同纠纷的正确解决。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地说,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合同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8条)。2、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应依照下列规定(最高法院《民诉
    2022-07-07
    344人看过
  • 协议管辖原则适用的限制
    一、协议管辖原则适用的限制1、协议管辖的实施受到国家主权理论的限制。诉讼一直被认为是公法领域的制度,国际主权之于司法管辖权被称为司法主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尊重国家主权,当然,一国的司法主权也是不容侵犯的。协议管辖的实质是根据当事人意志赋予特定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协议管辖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得不到各国普遍认可也正是源于此,他被认为是侵犯了一国司法主权的行为。但是,当今的国际私法中得到普遍承认的协议管辖制度,并非排斥胜协议管辖,即对于一个特定案件,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存在数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其中一个法院作为优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并不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协议管辖并不构成对一国司法主权的侵犯。但是,这样的协议管辖也不得违反一国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即若某一案件处在一国强制性专属管辖之下,便不再允许当事人约定赋予其他法院管辖权,即使其他法院在本案中根据
    2023-04-27
    379人看过
  • 民事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刑事案件适用。刑事案件第二审中审判机关不得加重对相对人的处罚。民事案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上诉第二审审查法律适用及事实,损害事实被确定一审认定过小,可以直接改判。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没有这一说法。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维持、可以改判、还可以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
    2024-04-26
    402人看过
  • 管制是否适用并科原则
    一、管制是否适用并科原则并科原则不适用管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三、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
    2023-04-20
    290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种类主要有哪些?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主要包括: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管辖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管辖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的管辖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有以下几个:1.牵连管辖的管辖种类。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的管辖种类,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3.应诉管辖,即涉外
    2023-06-05
    3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原则是什么,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7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有约定管辖,按约定管辖起诉;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适用哪些管辖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7
      争议是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
    • 民事诉讼法适用管辖权有区别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不同案件的种类对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以房屋纠纷为例,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 房屋纠纷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还包括山林、水库、水塔、游泳池等附着于土地上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将减少其价值的财产。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方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
    • 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了哪些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9-30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