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有哪些具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09:42:12 177 人看过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腐败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腐败的,以共犯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未经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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