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应对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18:31:33 194 人看过

一、应该如何应对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处理途径

农村土地确权有的处理途径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

3.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造册;

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确定劳动争议起始日期应该如何操作
    一、确定劳动争议起始日期应该如何操作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起计算。关于合同的截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
    2023-08-25
    1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应该如何界定呢
    一、劳动争议应该如何界定呢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
    2023-06-07
    456人看过
  • 农民应该对农村土地确权了解哪些内容
    “土地是妈,劳动是爹,只要撒种啥都往出结”,小品演员唱的诙谐,但土地是咱老百姓的命根子这个理儿,咱得认。有多少农民是靠着自家的土地成了家,生了娃,娃儿大了又供着上了学,城里哪个的房子能做到这点?就凭这,就能说明咱们农村土地很“值钱”。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农村土地确权。确权土地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2011年中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意义:一是有强化物权保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未来可进行抵押贷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三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双权分离。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后,就会得到一个大红本,上面写
    2023-12-10
    359人看过
  • 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需要哪些程序和步骤
    一、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需要哪些程序和步骤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需要以下程序和步骤解决:房屋确权争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双方约定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二、农村房屋确权争议的诉讼时效房屋确权的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2023-10-05
    127人看过
  •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不公,该如何应对?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分析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原告:赵某。被告: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局。赵某系沙坪坝区某镇某村村民,1984年赵某即在沙坪坝区大杨公桥某号处的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用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旅馆。1993年4月5日,某区国土局在赵某的《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用地,但该局填发给赵某的渝沙覃集建(39)字第58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
    2023-07-02
    96人看过
  • 临时工劳动争议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临时工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临时工劳动争议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06-29
    156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如何确定仲裁机构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除合同履行地不明确这一情况外,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先行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自由选择,可以从赔偿标准的高低、解决争议的方便程度等方面考虑。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风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候,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避免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2023-06-06
    44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起诉状应该如何写
    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本原告:上海xx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被告:xx,性别X,出生年月XXX身份证号码:xxx户籍地:xxx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2、判决被告xx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07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07年3月14日。200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
    2023-04-29
    381人看过
  • 如何应对劳动争议上诉失败
    如果劳动争议上诉失败,工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对劳动争议提起上诉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可以在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雇员、雇主和工会的代表组成。职工也可以事先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上诉程序。工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诉注意投诉时限,并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投诉时,除上述应理解和清楚的信息外,还应注意,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应提出申诉。具体事宜如如何填写仲裁申诉,请详细咨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哪些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未
    2023-05-07
    11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争议
    一、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对劳动争议的方式是先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之后调解失败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书写申请书的格式劳动争议仲裁书写申请书的格式写法如下:1.写明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2.法定代表人的名称、职务;3.请求事项;4.申请人签名和日期等。三、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2.公开审理的案
    2023-06-04
    168人看过
  • 农村的分家协议书应该如何写?
    1、农村的分家协议不同于传统的析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往往包括析产、赠与、赡养等多项内容,因为分家的情况较复杂,必须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并签名。2、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与信息;(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5-17
    46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存在争议没法确权如何办
    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4
    399人看过
  • 应该如何处理存在争议的破产债权
    一、诉讼管辖新《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规定存在以下不清晰之处:首先,法律未能明确这一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是否存在区别;其次,对于所有的债权争议,《企业破产法》一律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在操作上有可能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再次,对于已经开始,被破产程序启动而中止的债权争议诉讼的处理方式,是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抑或自行审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可参考德国破产法的规定,即确认债权的诉讼应当以普通程序提起,由破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开始诉讼的有争议债权,则诉讼继续在原审法院完成。二、债权临时确认《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认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这一规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根据这一规定,法院并不是对于
    2023-04-24
    52人看过
  • 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选择
    一、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选择房屋确权争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双方约定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后什么时候发证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确权的主要形式,土地确权包括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农村
    2024-01-07
    3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五保户应如何确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6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五保户尚健在的,将现种植承包地确权到该户;五保户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原则上收归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协议执行。
    • 应该怎么确定劳动争议管辖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
    •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2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发生遗嘱继承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则继承开始时,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若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 (2)发生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
    •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1
      《》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且土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原则。
    • 对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监护权应该如何确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