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52:43 125 人看过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
    2023-03-16
    397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
    2023-03-14
    164人看过
  • 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是什么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如下:1、侵犯的对象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人身安全;2、客观表现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危险,但仍未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事故;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义务维护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直接人员;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
    2023-07-27
    107人看过
  • 如何提高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效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6
    317人看过
  •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同时要求行为人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情形。一、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是什么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
    2023-03-05
    444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既遂怎么量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称“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
    2023-03-08
    354人看过
  •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
    一、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大
    2023-04-13
    173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怎样处罚的?
    一、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
    2023-03-31
    327人看过
  • 安全事故教育设施罪行量刑规定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量刑规定1、触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如果单位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则对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是指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重大的不符合实际的错误或者内容虚假。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
    2023-07-04
    228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如何判刑的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如何判刑的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
    2023-04-20
    72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从事教学和接受教育的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为防止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的危险,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对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房管部门的主
    2023-06-11
    162人看过
  • 关于确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法条文]第138条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教育法》第七十三条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六款明知校舍有倒塌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校舍倒塌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2023-08-08
    294人看过
  • 我国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会判得重吗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法院判刑就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二、中国对不报、谎报安
    2023-03-05
    443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哪些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哪些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
    2023-04-20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4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应立案起诉。
    • 构成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处罚教育设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构成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要是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对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校舍房管部门的主管人员。 2.行为人必须有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校舍,除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外,还包括办公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实验设备、体育设施等。
    • 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0
      知道校舍和教育教育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2)其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
    • 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0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