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复审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06:50:48 111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复审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复审,在行政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显著的区别。

1.从性质上看: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机制,其目的在于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不当行为。

(2)行政复审,尽管也涉及对行政行为的再审查,但其范围、程序及目的可能与行政复议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在受理机关上,行政复议通常由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负责,而行政复审的受理机关可能更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原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机构。

3.两者的审查范围和强度也可能存在差异,行政复议可能更侧重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而行政复审则可能涵盖合法性及合理性等多个方面。

二、行政复议管辖及复议前置情形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受理复议案件上的分工与合作。

1.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即行政相对人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2.这种复议前置的设置,旨在通过行政机关的内部纠错机制,先行解决行政争议,减轻法院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3.复议前置并非绝对,具体是否适用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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