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承诺适用合同解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10:48 321 人看过

一、要约承诺适用合同解除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的方式,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和承诺是不适用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

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三、合同要约与承诺是什么

(一)要约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

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三)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合同订立的时空都在扩大,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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