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法制的完善、改革的推进,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让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退出经济领域-破产,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自1989年以来,已有近5万家企业破产。但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较晚,破产制度尚不够完善,许多应该设立的制度尚未建立,比如破产法域中的破产人失权制度,笔者试结合自身办理破产案件的体会,对破产人(特指破产企业本身和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人员-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领导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等)失权制度作浅显的论述。一、破产人失权的概述及失权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破产企业之所以破产,除部分与国家体制、经济政策、资源、环境等因素有联系外,大部分却是与其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经营信誉,甚至自身在经营中的诈骗、不诚实、不正常的行为如违法受罚、遭禁等因素有关。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破产法虽然普遍实行破产无罪原则,竞相标榜破产不惩罚主义①,但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仍有破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可见,在破产法域内,不可能完全实行不惩罚主义,破产人在不同的层面上,仍将承受一定的法律后果-惩罚性后果。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例,破产人所承受的破产法律后果是双重的:其一,破产法自身对破产人设定的法律后果。例如,破产人丧失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②;破产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③;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④。其二,破产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对破产人设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这两种法律后果尽管同产生于破产宣告生效时,但是,蕴含其中的立法理由和宗旨,以及解除或消失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公正和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破产财产的安全。破产程序一旦结束,其目的即也达到,破产人所受限制便无继续存在之必要,因而自动解除。后者的设定与破产程序的进行无关,而是考虑到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之外以及破产程序结束后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和束缚,才不至影响社会公益、交易安全和公序良俗等。其原因正是基于前述破产人在企业破产的原因上,有的有过错。因而,破产法以外的某些公、私法基于其规范的权利、义务的特性要求,规定破产人在一定期限来到之前,或者在一定的事实发生之前,在某些特定的社会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乃至家庭关系领域,不得象正常人一样从事商业活动、担任社会公职、实施民事行为等。这就是破产法上的破产人的失权制度。对破产采不惩罚主义,这只是大的原则。但作为惩罚主义主要表现的破产失权,也是有其存在的价值取向的。其一: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看,多是以不惩罚主义为原则,以有条件的惩罚主义为例外的。如日本《警察法》第七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破产人在破产失权期间不得成为国家公安委员,都道府长公安委员。德国《法院组织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破产人失权期间不得成为商事法庭的荣誉法官。其二,造成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企业外部的,有来自企业自身的;有基于破产人无法阻碍的,有基于破产人自身过错的……对破产人破产不管其什么原因,有无过错,均采取一视同仁的不惩罚主义,不追究其破产责任,不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有倡导企业破产,鼓励破产人不思进取,不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之嫌。它将导致企业一旦陷入困境,即走破产之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三、建立破产人失权制度,是保护诚信经营、惩处恶意破产之需。基于前述破产原因的多样性,如经营道德低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导致企业破产的,对破产人就应该给予制裁,这种制裁本身就意味着是对诚信经营者的一种保护。同时,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法制尚不够健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间不久,破产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欺诈破产、偏颇性破产、假破产、真逃债、违规“搭车”破产等屡禁不止。因此,从打击违法破产的角度出发,也有破产失权制度构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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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责任是指有关方面违反企业破产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破产责任表现为有关人员造成企业严重亏损、导致企业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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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如何理解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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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制度对管理人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破产申请中管理人的作用是: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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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法律制度规定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5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来说,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允许其继续借银行的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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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权质押制度破产怎样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1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由股东和法人承担。股东如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则破产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就转移给了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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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一定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偿还给债权人。 破产法是有关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和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其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破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