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跨省转出:
1、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到社保局审核,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我局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4)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申请转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7)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办理省内转出:
参照跨省转出程序办理,因省内转移不转移基金,故不再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办理省内转入:
参照跨省转入程序办理,因省内转移不转移基金,故不再查询基金到账情况。
办理企业调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企业参保人员,调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我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的调令或增人计划卡复印件
2、我局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我局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4)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参保人员由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到我市企业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申请转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7)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不转移到军队,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我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2、我局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保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本人不补缴欠费的,在转出前到财务处核销欠费(须本人书面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3、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期间在本省实现就业或因军人退役随迁安置到本省后实现就业的,应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未就业随军配偶因军人退役随迁安置到本省时暂未就业的,可按本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其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入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申请转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6)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7)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8)《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审批表;
(9)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5、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受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部队发出。
6、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7、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219人看过
-
在石家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手续是怎样的
270人看过
-
济南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
426人看过
-
转移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如何
500人看过
-
养老保险转移:有意转出的多于转入的
453人看过
-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以及转移流程
493人看过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9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9基本养老金转移在全国范围内都可办理,具体是由转出地社保局开出缴费证明交转入地社保局,再由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即可,全国人社部门网站都可查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
-
个人养老保险社保转移流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2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
-
2019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6(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
-
德宏州养老保险转出怎么办理,怎样转出,办理流程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说明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