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陈治民,1988年7月份来深,晟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现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工委委员。2008年11月,受深圳市国资局的委派,担任深圳市政府国有骨干独资企业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经典记忆律师合伙人制度是国际通行模式,我们当时大胆提出了这个想法,这是要冒极大的政治风险的。
没有人会否认,三十而立的深圳,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行业,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988年来深的陈治民,可谓是改革开放以来,能代表深圳律师成长经历的一个典型缩影。从最先计划经济下司法局的一位国家干部,到如今市场经济下的一名资深律师,不变的是律师这一身份,变化的则是时代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1988年7月,陈治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还没满25岁的他南下,被分配到深圳司法局,在国办律师事务所当一名律师。
“我们当时实际上就是一名国家干部,靠拿死工资生活。”他告诉记者,当时整个深圳才不到100名律师,一共有10家左右国办律师事务所,全都直属司法局下管辖,属于事业单位。在那种旧体制下,律师只负责受讼业务,主要是刑事、民事以及经济类案件,业务范围比较狭窄,因为体制僵化,当时的律师虽然待遇还不错,还能分配有微利房居住,但是绝大多数律师对业务没有积极和主动性,干多干少一个样,创新受阻,以至于律师业犹如一潭死水,激不起半点波澜。
实际上,在80年代中前期,旧有的律师体制与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还是相匹配的,但是,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随着深圳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型经济不断发展,外资大量涌进,出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经济体。此外,深圳也最先出现了土地公开拍卖,房产商品化,按揭买房等新类型的经济事物。非诉讼型业务量大量增加,从来没出现过的业务需要当时的律师重新去探研与应对。
“经济础基决定上层建筑,当时的深圳需要更全面,更专业的的律师团队为之服务。”旧有体制对于律师的束缚和限制越发明显,律师行业内对于变革这一需求则很自然地发生了,陈治民也理所当然地参与到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中去。
他告诉记者,在这一背景下,各种新尝试层出不穷。1988年5月,深圳成立了第一家律师合作所,当时因避讳,美其名为“集体所”,叫“段武刘”律师事务所,这是合作制的鼻祖,也就是一直沿袭至今的合作律师事务所的雏形。1989年,南山出现承包制的深港律师事务所,即该所完成司法局的固定任务后,剩余价值可以自行分配。1989年,“李全禄”律师事务所也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律师业全面破冰的前夕,1993年5月,陈治民被深圳市司法局任命为深圳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也因而成为了深圳最后一个国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因为,1993年8月,深圳市召集5家市级国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召开会议,探讨将律师事务所有事业单位改制成个人合作经营,公司企业化。
“律师合伙人制度是国际通行模式,我们当时大胆提出了这个想法,这是要冒极大的政治风险。”陈治民说,按照这个方向,当时的广东省司法局表示了绝对的不支持,因为这个步伐走得太快,政治风险太大。经过艰辛的谈判与协调,在当时国家司法部领导的大胆支持下,深圳才迈开了这一步,成为全国首吃“螃蟹”的城市。
1993年12月,深圳律师体制证实改革,合伙人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全面铺开,国家批准了深圳第一批十三家合伙人律师事务所。
1993年底,包括陈治民在内的5家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相续辞去公职,开始创建自己的事业。1994年1月1日,陈治民与两个合作人创办的广东南特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营业,他任职为该所主任。
“打破原来体制后,我们开拓出一片全新的天地,我们充满信心,放手一搏,那绝对是属于我们深圳律师的黄金年代。”他告诉记者,从旧有体制下解放出来的律师合伙人,与原来相比,对业务的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业务量增大,效益也随之提高,得到成倍的增长。“我们那一批人,几乎在三年内都实现了买房买车的梦想。”
1994年以后,深圳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因而其他地区,包括北京上海等城市,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都赶赴深圳来淘金,“犹如孔雀东南飞般地南下”。
陈治民所主持的广东南特律师事务所,发展到2000年前后,高峰期已过,作为小规模律师事务所,所遭遇到的发展瓶颈问题越发凸显。
他说,改制后,他经历了从“大所”到“小所”的发展过程,比起以前的国办所,南特虽然是赚足了钱,但是在90年代中期以后,深圳和全国的发展速度都太快了,南特最大规模时也只有30来个人,
“我们规模上有局限性,人数不多,内部各个律师在专业领域上的交流也有限,人才良莠不齐,很难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当南特发展到2001年的时候,陈治民已经从“国家干部”出来七年了,他所思考的是要再一次新的突破,要让律师所形成大的规模,突破当时“小所”的瓶颈。
2001年,陈治民与三个志同道合的资深律师联手,将南特、博洋、均天等三家“小所”合并,自己作为创始合伙人之一,创办了目前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我们是整个行业中,第一家率先合并形成的大所,也是最成功的一次尝试。”陈治民分析说,晟典的合并成功,开深圳律师所合并之风气,从那以后,直至如今,深圳的“小所”都是在不断的合并,形成一个个规模的“大所”,使得行业朝着更专业化,更细分的方向发展。
-
深圳私募股权融资破冰
389人看过
-
深圳刑案律师深圳犯罪请律师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248人看过
-
公务员聘任制的“破冰”之旅
386人看过
-
深圳房产中介面临“破冰”考验
157人看过
-
深圳房产律师网之廉租住房管理
447人看过
-
深圳律师退还彩礼律师费?
336人看过
仲裁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人,通常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需要具备公正、客观、严谨、专业的态度,并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仲裁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以便正确判断和裁决... 更多>
-
深圳旅游交通事故纠纷律师收费最新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2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深圳XX公司破产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深圳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高管。公司的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1、破产费用; 2、有优先权的债权; 3、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4、国家税收; 5、普通债权。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
-
深圳市深圳湾里区律师事务所怎么样?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3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一、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二、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三、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四、未办一审二审案件1000-10000元/件。5、一审二审案件1000-5000元/件。(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三)处理案件
-
醉驾在深圳哪有律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8有用的,具体要结合案情判断,要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情节、有无立功、证据、以及律师的辩护力度。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时候会隐瞒一些关键的情节,你可以先请本律师先会见、阅卷,然后为你正确判断。案件到这个阶段,及时的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是案件的关键。你可以请律师进行会见,了解犯罪具体情形及罪名,提供法律帮助,帮助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