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第41条还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见,只有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主动收集和调取刑事证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力。如果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做了收集证据的工作,也必须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审查核实以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规定并不是说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收集证据,而是说在刑事诉讼之前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后,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证据具有以下要求:
(1)合法。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关于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13—152条对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技术侦查等,都作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公安司法人员只有严格地执行这些规定,收集来的证据才有合法性。
(2)及时。收集证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只有及时主动地调查收集证据,才能提高案件侦破率和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3)客观全面。客观性是指必须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要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如实收集。全面性是指要全面调查、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内容。既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4)深入细致。深入主要是指深入到案件实际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收集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掌握证据与案件的内在联系。细致主要是指精密观察,详细查问,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和可疑线索。
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必须通过法定的有效方法妥善保存,以保持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1)对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采用笔录和录音、录像的方法加以保全。录音、录像的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笔录的记录入必须具有法定资格,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如实记录陈述的内容,并经陈述人核对无误逐页签名后才合法有效。(2)对于一般物证,应当开列清单附卷保存,移送案件时,随同案件一并移送。对于不宜附卷保存的物证,或者是不宜随案移送的物证,除对原物采用妥善方法保存外,应当采用拍照、制图、复制、录像等方法予以保全,并且用文字详细说明物证的性质、特征和形状,收取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与案件之间的联系等情况。(3)对于各种痕迹应当采用不同的方法予以保全。可以用石膏溶液制成模型来保全足迹,可以用硅橡胶或可塑性橡皮来保全遗留痕迹,还可以用照相或录像的方法来保全痕迹,等等。总之,对各种痕迹证据所采用的保全方法要能够防止其变质、变形或被污染、毁损,才为有效。
辩护律师,当然律师的调查取证需要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当然收集证据的相关要求我们也能够很清楚的从文中了解到,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及时的与本网的在线律师取得联系,他们将为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11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哪些?
22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哪些
42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哪些?
22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法院有哪些情况如何收集证据
99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合法途径有哪些?
155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收集规定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7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王成律师解读:该条主要规定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并要求提供相
-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收集规定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王成律师解读:该条主要规定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并要求提供相
-
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况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9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刑事诉讼法对法院主动调查核实证据做出了明确的阶段性限制,即在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判决前,合议庭对有疑问的证据才能在休庭后,依职权对有疑问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证据材料的疑问只能在庭审质证后提出,而且调查核实不能超出
-
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办法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7一、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对于证人证言的调查取证,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辩方证人的取证,要两名律师同时在场,认真记好调查笔录,若有可能,最好同步录音录像。对于控方证人的取证,一定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实践中,大多数办案机关是不会同意的。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辩方证人还是控方证人,最好的取证方法就是申请其出庭作证。 对于存放于国家机关且可以对外公开查询的证据,比如工商登记资料、土地房产登记资料、车辆登记资料等
-
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都有哪些情况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6刑事诉讼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即可依职权收集或调取。 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