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能否作为司法鉴定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54:19 91 人看过

可以。抑郁症属于精神司法鉴定的范畴。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抑郁症医保能报销吗

抑郁症患者可以去申请投保医疗险,不过能否投保成功,就得看保险公司的决定了。而因为抑郁症患者的自虐自杀风险很高,加上抑郁症这类精神疾病并不稳定,也不确定会不会复发,所以保险公司很大概率会拒绝承保。

当然,根据病史资料、医疗就诊记录,再结合患者发作频率、自杀风险等因素,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过综合考量之后,也可能会承保。不过就算承保,一般也不会按标准体承保,多半会加费承保。

像医疗险、重疾险对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都会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想要买保险,可以选择一些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没什么要求的保险。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抑郁症患者的自杀倾向会比较高,而自杀在保险里一般属于免责范畴,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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