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31:12 306 人看过

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明办[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05年在全国开展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为提高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水平,确保表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进行,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现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05年1月7日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力手段。为规范评选和管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提高评选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成绩突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康体等旅游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独立管理区域。

第四条评选表彰分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两个层次进行。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必须获得并保持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称号,同时必须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单位必须是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在中央文明委统一部署下,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具备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资格的单位可自愿向当地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

3、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命名文件;

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命名文件;

5、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具备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资格的单位可自愿向当地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

3、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命名文件;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1、申报前12个月,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

2、申报前12个月,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3、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4、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第十条各级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单位进行考核,逐级向上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统一审核和测评后,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单。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下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作为考核测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依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将推荐名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推荐,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九份分送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1、推荐报告;

2、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

3、被推荐单位测评成绩;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验收和表彰

第十二条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对各地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根据需要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将检查合格的单位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精神文明网等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核后,提出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作出命名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负责。

第十七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提交自查报告。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届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并向中央文明委提交复查报告。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对于整改成效明显,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经审定后撤销限期整改警告。

第十九条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逐级上报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荣誉称号自行终止;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新单位,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设立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志物。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志物及其平面图形的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央文明办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警告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路政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为提高路政管理水平,规范路政管理行为,根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由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路政管理文书》(格式)业已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部(公路司),以便修订时参考。交通部(章)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3-06-08
    31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管理,提高文物保护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推动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订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特此通知。国家文物局2014年1月17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文物保护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项目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咨询评估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
    2023-04-29
    33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根据国办发〔2000〕25号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关于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请示》规定,现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规划。第四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023-04-22
    420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旅游业蓬勃发展起来。据统计,一九八五年国内旅游人数约二点四亿人次,总收入八十亿元;到一九九二年,国内旅游人数达三点三亿人次,总收入已达二百五十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4.7%和17.7%。这些年来,各地开发建设了大批景点、景区和基本的接待设施,已具备年接待四亿人次以上的能力。国内旅游业的兴起和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了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的凝聚力,拓宽了消费渠道,带动了交通、轻工、商业、建筑、园林、饮食等相关行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门路,促进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和振兴了地方经济,对社会经济
    2023-06-07
    362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文明小区创建及社区管理工作,营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真正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将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业主(使用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生活方便、文明安定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小区。第三条文明住宅小区的达标考评包括八项内容:1、基础管理;2、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3、共用设施设备管理;4、保安、消防、车辆管理;5、环境卫生管理;6、绿化管理;7、精神文明建设;8、业主(使用人)评议。第四条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方式,日常考评得分占考评总分的40
    2023-04-22
    355人看过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的通知
    各旅行社:10月24日,由北京环球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26名游客前往昆明石林游览,当旅游车行至石林景区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致使5名游客当场死亡,21名游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旅游局于长江局长当即要求旅行社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做好游客的善后事宜。北京环球世纪旅行社的领导当晚搭乘夜航班机,赶赴昆明处理此事。为了做好旅行社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旅游局再次强调:一、各旅行社在京或外地租用旅游运营车辆时,要求旅游汽车公司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运营证,信誉良好,能提供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配备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司机。二、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交通安全,旅行社使用自备的有旅游运营证的车辆时,要选派有经验、技术过硬的司机,经常对司陪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游客的安全。三、为维
    2023-06-08
    4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了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的考评工作,我司组织有关人员对1990年和1991年发布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执行。1990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考核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其补充规定(建房市字第02号)同时废止。附件: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1996年5月9日附件: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树立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业管理典型,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一、考核标准申请房地产市场管理达标,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管理机构,配备有与市场管理职能相适应的管理人员。2.
    2023-04-22
    36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章评选范围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五章工程考核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七章奖惩第八章附则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表:1、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略)3、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略)4、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略)二○○四年九月六日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
    2023-06-10
    73人看过
  • 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根据部《关于明确“十五”后期国道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4号)、《关于做好2005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325号),部决定将今年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期间由负责检查109、202国道沿线相关省份的检查组结合全国检查工作同步开展。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制定了《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省份提前做好准备。附件:《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交通部公路司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为了保证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省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交公路发[1995]243号)、《
    2023-06-08
    50人看过
  • 旅游局关于恢复跨省区市旅游和出境旅游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03-7-9执行日期:2003-7-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5月底以来,各地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6月份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旅游工作总体部署意见的通知》(旅发[2003]41号)要求,认真贯彻一手抓非典防治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方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行业非典防控工作。同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恢复开展了本省区市范围内的旅游,并为恢复本地区的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鉴于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全部解除对我国全境的旅行和疫情警告,北京双解除后半个月来全国非典防控成果进一步巩固发展,入境旅游接待从7月份开始已经全面恢复,各地业已开展的本省区市居民本地游工作进展顺利,对我国公民入境实行限制的目的地国家绝大多数已经取消限制,为适应海内外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国家旅游局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
    2023-06-07
    162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4﹞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2014年5月19日民政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民政部2014年6月3日“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2014年5月19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由民政部负责实施,每两年举办1届,旨在表彰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第三条每届“中华慈善奖”具体奖项设置根据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和特点确
    2023-06-01
    62人看过
  •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文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监督发〔2010〕17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征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应征不漏。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减免港口建设费。二、各征管单位应加强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所收费款必须按规定及时存入专户,并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分三次全额解缴我部港口建设费收入专户(收款单位:交通部财务会计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帐号:044043-01),不得坐支、截留。对以前年度的欠款应抓紧清缴。三、港口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有关征收管理体制、征收办法、征收标准、范围及缴拨款关系等仍维持现行办法不变。收入由我部在北京集中缴入中央金库,支出由我
    2023-06-08
    8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协调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2023-04-22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警告
    词条

    警告的适用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的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适... 更多>

    #警告
    相关咨询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办法有没有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法规这个词概念有点大,r包括法律和规章制度吧。r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也是一个规章制度了。r所以说,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是法规。r最低层次的。
    •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