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应用,并以此为主线全面推进发票管理综合改革。
■全市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地税发票用户将可实现在网上开具发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是以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为依托,以数字管税为核心,应用在线数据传输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网上购票、在线开票、发票数据查询等发票管理方面的在线服务,并对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查询和数据应用等环节进行全面、实时在线监控的管理应用系统。
该系统以数字防伪为主要特征,将发票纸质传递和数据流转相结合,通过广东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可以实现全天候实时在线开具、验销发票,省去前往办税厅办理验旧购新发票业务所带来的不便,方便实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纳税人负担。首先,纳税人用票成本大大降低。由于系统只使用通用发票(电子)和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种类大大减少;发票联次从以往的三联或以上变为单联式为主,降低纳税人支付的发票工本费;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发票领购、配号、开具、查询等一系列事项,大大节约了时间和金钱。其次,提升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在线开票方式既可有效解决开具发票方弄虚作假的问题,也可使企业财务数据的来源更及时、更可靠;集团用户的功能设置,使企业内部稽核管理更加到位。其三,简化发票抽奖手续。符合条件的发票数据可自动导入发票抽奖系统,开票时个人消费者只需提供手机号码,无须人工录入发票抽奖信息,中奖信息就可以发送到付款方的手机上,提高索票积极性。
纳税人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业务指引
一、系统流程简介(见下图表)
二、办理发票业务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首次申请开通网上开票资格,填写《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税务机关审批后开通纳税人开票资格。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认定网上开票资格后,凭帐号和密码,通过广东省地税局门户网站链接进入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系统网址:https://www.gdltax.gov.cn:8443/fpzx/)。《技术支持手册》可以在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时,在登录验证码下面有一个帮助按钮,点击进去可见。
(三)纳税人使用该系统后要尽快设置操作员并修改密码,第一次开票前必须先调整打印参数,连接打印机,放入发票测试纸,在调整打印参数界面右上角按测试打印按钮立即打印。调整好打印参数后,先按键盘回车键,然后按保存按钮。之后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不需要每次调整,但要注意开具发票保存立即打印,否则要作废发票。
(四)调整发票核定:企业需要申请调整供票数量、种类、开票项目、每月开票限量、单张开票限额等核定信息时,需要填写《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企业也可在网上提交《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申请调整发票。
(五)领购发票:企业需要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六)开票和查询:参照《用户操作手册》相关内容操作。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按纸质发票印刷流水号的顺序使用。付款方查询发票可以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领购单位和电子发票内容。
(七)验销发票:系统可以自动验销发票,如当月开票正常,无作废发票的用户,不需要验销纸质发票。
(八)作废发票:纳税人当月有作废发票的,要填写《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且必须在次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验销作废的纸质实物发票,否则11日起不能继续开票。
假如纳税人由于没有及时验销作废电子发票,被系统自动停止开票状态,纳税人可以在网报系统提交撤销发票异常状态文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门前申请,填写《撤销异常发票状态申请表》,并提交要验销的作废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重置纳税人开票状态。
(九)红字发票:纳税人当月有开红字发票的,填写《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且必须在次月15日前携带红字发票、原纸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的书面证明(证明包含以下内容:要冲销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开票日期、需要红字冲销的原因),到税务机关审核。
(十)红字发票作废或打印失败的处理:
1、广东省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红字发票作废功能已经开启,应用发票在线系统的纳税人2010年3月1日之后因打印失败的红字发票已经可以由纳税人登陆发票在线系统自行在当月作废处理。凡打印不成功的发票特别是打印失败的红字发票必须立即作废处理,不可留待以后红冲。
2、2010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打印失败的红字发票,需由纳税人在3月29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上报相关数据情况,再由地方税务机关上报南海信息中心由系统后台统一处理。上报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两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系统发票、是否补录发票;
(2)需要作废的红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打印失败的纸质发票左下角印刷的发票批次号码(20位)、开具日期、金额、付款方名称;
(3)该红字发票对应的原正常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金额、付款方名称。
(十一)记账:由于系统使用的电子发票没有记账联,纳税人记账采用系统生成的记账清单,可按需要如按开票项目、子用户、开票人、付款方名称等选择生成电子发票记账清单。每张发票数据只能参与生成一次记账清单。每个月份记账清单的生成期限暂定为每月1号到次月10日,从每月11日起生成记账清单时系统会校验上月是否有未生成记帐清单的发票,并作出提示,必须先完成上月生成记账清单操作。
(十二)遗失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遗失空白发票,应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挂失报告,由税务机关人员在系统逐一录入遗失发票的印刷流水号,再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2.纳税人遗失已开具发票(未交付款方),应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挂失报告,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再由税务机关人员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内容。
3、付款方遗失已开具发票,应由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再由收款方打印(复印)记录了遗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的记账清单,加盖收款方公章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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